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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6〕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政〔2016〕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区(含经济功能区)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权限39项。其中,下放各县20项,下放华龙区和经济功能区32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各县(区)要尽快明确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部门和运转程序,制定承接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市直放权部门对决定下放的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防止出现明放暗不放的现象。同时,市直放权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注意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日常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位、承接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不得出现脱节和漏洞。市直各放权部门要及时制定下放事项移交方案,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与各县(区)的对接和移交工作。市直放权部门要加强下放事项的日常监管,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宜由县(区)行使的下放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收回权限的建议。
附件:1.下放各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2.下放各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http://www.puyang.gov.cn/shownews.asp?id=101965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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