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5〕6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就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推动赶超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就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职责,制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要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消防改造、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实施。完善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火灾防控等重大消防问题。

2.规范部门行业标准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严格落实《濮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濮防安〔2014〕34号)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每季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等,逐部门、逐级培育行业消防管理“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执法协作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规范运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充分履行协调指导职能。

3.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建立班前班后消防提示教育、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实行制度化、经常化消防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协议,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2015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三、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市本级消防专项规划要于2015年完成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和濮阳县文留镇、清丰县仙庄镇、南乐县城关镇、范县王楼镇、台前县侯庙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濮阳县城关镇、户部寨镇、清丰县城关镇、瓦屋头镇、南乐县福堪镇、范县城关镇、龙王庄镇、台前县孙口镇和城关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关键一年,各县要争取使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突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新建成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2015年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0个。进一步加大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公用事业、供水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8月底前建成投勤,濮东产业集聚区、多功能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项目11月底前建成投勤。强力推进消防队站项目建设,示范区消防站、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濮阳县大队二中队年底前开工建设;清丰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濮王(范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

4.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2012年—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市本级新购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开发区新购防化洗消车1台,华龙区、南乐县新购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各1台,清丰县、范县、台前县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各1台。南乐县、台前县完成消防装备评估,其他已完成评估的县(区)落实评估意见。

新购防护装备2852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1043件(套)、8个执勤消防站达到配备标准。

四、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濮阳市2015年度《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消防宣传“四送”(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和“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雏鹰行动”,2015年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现有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场所正常开放。开通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消防政务微博、微信,建立消防微媒体联盟,每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打造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推进多媒体终端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联动、同步宣传。加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5年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不少于220人。开发区、范县6月底前分别购买1部消防宣传车。

2.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季节性特点,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设施、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和隐患集中区域,明确政府领导分包负责,加快整改进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办)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开展全面培训。探索建立乡(镇)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政府明确2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列管范围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部分处罚权、提请处罚权等职权。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推动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3人,逐一分包联系各乡(镇、街道办)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培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开展消防网格化排查检查。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4.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续加大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力度,年内新增工业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1个,确保所辖二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分别不少于25人、35人和45人。按照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督促达到建队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升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体战斗力。巩固和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已建成的乡镇消防队要确保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建设要求。年底前,濮阳县柳屯镇、台前县侯庙镇、马楼镇、范县濮城镇、南乐县韩张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濮阳县胡状镇、濮阳县徐镇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50%的达到建队标准的其他建制镇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

5.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电力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执勤点,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规范乡镇政府专职队日常管理,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执勤训练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五、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1.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依法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终身负责制,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和消防产品监管质量专项整治督查,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相应资质。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确保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建立了重点工作台账(见附件),细化分解了责任。各责任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台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县(区)、部门分解台账于6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工作分解台账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全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

重点工作分解台账

1.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2015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2.市本级消防专项规划要于2015年完成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和濮阳县文留镇、清丰县仙庄镇、南乐县城关镇、范县王楼镇、台前县侯庙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3.对新建成区和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规划部门要同步规划,公用事业部门要同步建设。2015年,示范区新建消火栓不少于50台,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工业园区新建消火栓均不少于30台。进一步加大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公用事业、供水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濮阳供水公司,各县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4.2015年,示范区消防站、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濮阳县大队二中队开工建设;清丰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濮王(范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完成主体建设;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8月底前建成投勤。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5.濮东产业集聚区、多功能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项目建成,招收消防员、购买车辆,投入执勤。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6.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3人。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7.年底前,濮阳县柳屯镇、台前县侯庙镇、台前县马楼镇、范县濮城镇、南乐县韩张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濮阳县胡状镇、濮阳县徐镇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责任单位: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

8.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

9.制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

10.市本级新购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开发区新购防化洗消车1台,华龙区、南乐县新购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各1台,清丰县、范县、台前县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各1台。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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