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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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金堤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促进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市出境水质达标,按照《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以辖区金堤河干流,回木沟、青碱沟、杨楼河、梁庙沟等支流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金堤河流域涉水排污企业。
整治重点:金堤河干流及回木沟、青碱沟、杨楼河、梁庙沟等金堤河各支流。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加强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发现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水超标准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并按上限予以罚款,污水达标排放的,要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工业污水达标率85%以上。对擅自拆除、闲置、间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违反产业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发现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其淘汰,停止使用;对发现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加强金堤河河道综合整治,有效减轻河道本底污染。整治重点为濮阳县回木沟、青碱沟,范县杨楼河,台前县梁庙沟。
四、责任分工
4月1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落实。金堤河流域所属县(区)政府制定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重点污染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市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企业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部门要对县(区)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费,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节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费。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银行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通报,金融部门停止对其信贷支持,商务部门停止受理其出口业务申请。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治进展情况,通过12369环保热线获取社会群众举报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大本次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全社会进行监督,推动各项涉水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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