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通知

新政文(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中“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的精神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举措责任分工的意见》(新办〔2014〕14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进行了清理。今后,所有文件中不得再规定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重点支出要有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预算中,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把重点支出领域作为优先安排事项,确保这些领域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新政〔2014〕3号)中“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气象现代化协调发展,把气象现代化建设所需经费和项目维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现代化的投入”。

删除其中的“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现代化的投入”。

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3号)中“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继续用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以后年度的增长机制”。

删除其中的“并建立以后年度的增长机制”。

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9号)中“八、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十八)增加财政投入。自2014年起,通过整合农业发展资金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删除其中的“并逐年加大投入”。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2〕3号)中“四、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第二段在积极争取和切实用好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应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入。

删除其中的“的同时,各级财政应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入”。

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2〕12号)中“三、加大财政支持和拓宽融资渠道。(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应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以后年度的增长机制”。

删除其中的“并建立以后年度的增长机制”。

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2012〕16号)中“(四)落实财政支持职业教育项目,加大投入力度。6.加大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删除其中的“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

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2〕24号)中“三、强化政府领导,完善民政工作机制。(三)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

删除其中的“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

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新政〔2012〕25号)四、保障措施。(五)建立养老服务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事业财政预算,形成相对稳定的财力投入增长机制。”

删除其中的“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事业财政预算,形成相对稳定的财力投入增长机制”。

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新政〔2010〕3号)中“11.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落实到位。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逐年增长。删除其中的“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和“,并结合实际,逐年增长”。

1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0〕7号)中“八、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十七)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删除其中的“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和“,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1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新政〔200〕25号)中“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快增长。(一)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用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补助和专利申请资助等工作。

删除其中的“,并逐年增加,”。

1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13号)中“五、建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把增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且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删除其中的“,并且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1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新政〔2005〕57号)四、保障机制。(二)落实保障资金。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困难,关键是要落实资金,市、县财政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不断增长,逐步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

删除其中的“,并随着当地经济不断增长,逐步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

1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4〕133号)中“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六)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市政府2015年安排3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逐年增长机制,3年内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

删除其中的“,建立逐年增长机制,3年内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

1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3〕190号)中“三、保障措施。(二)加大公共财政和社会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实行各级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和GDP同步增长。

删除其中的“实行各级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和GDP同步增长”。

1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87号)中“(十八)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30.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

删除其中的“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

1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2013〕132号)中“四、保障措施。(四)加大投入,保障科普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完善气象科普经费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建立稳定的气象科普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气象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删除其中的“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1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二五”平安城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办〔2012〕3号)中“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和要求。(三)优化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加大在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经费。将平安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平安建设经费保障体制,实行保障责任制。建立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健全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补贴补助工作力度”。

删除其中的“健全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

1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2〕103号)中“五、保障措施。(二)整合防治资源,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删除其中的“,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2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办〔2012〕104号)中“五、组织保障。(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

删除其中的“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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