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雾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雾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雾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新乡市雾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新乡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应对和防范雾霾天气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建立健全我市对雾霾天气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雾霾天气简介

(一)雾霾天气成因

雾是指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

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0km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霾使远处光亮物体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体微带蓝色。

霾与雾的区别在于发生霾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中的相对湿度是饱和的。目前,我国将灰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雾霾天气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因有三:1.在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2.在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3.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增加。

(二)雾霾天气污染物来源

雾霾天气主要污染物包括P

10

M(可吸入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P

2.5

M(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S

2

O、N

X

O等,其中P

2.5

M是影响空气质量最显著的污染物,其来源主要包括:

1.车辆尾气;

2.燃煤废气;

3.工业生产废气,例如工业炉窑、喷漆、水泥粉磨排放的废气;

4.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

5.餐饮油烟;

6.农作物秸秆和树叶焚烧。

(三)雾霾天气健康危害

颗粒物是空气中病毒、细菌及各类有毒物质的载体,由于粒径较小,被吸入人体后,P

10

M能够进入呼吸道,P

2.5

M甚至可直接进入支气管,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其主要危害包括:

1.能够引起鼻炎、支气管炎等病症,长期接触可诱发肺癌。

2.能够引发哮喘、呼吸道及心脑血管疾病。3.造成人体免疫机能下降。

二、雾霾天气污染日分级

我市选择P

10

M、P

2.5

M、S

2

O、N

X

O、CO和臭氧作为雾霾天气污染程度的表征因子,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我市将雾霾天气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1.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启动黄色预警。

2.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500范围,启动橙色预警。

3.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三、监测与预报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我市已建成覆盖市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雾霾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日通过网站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当出现雾霾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局将联合市气象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短信等方式对雾霾污染级别信息进行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四、雾霾天气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黄色预警(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轿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吸尘频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橙色预警(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轿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吸尘频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和渣土外运量,对施工工地进行全场湿化;

(3)在市区主干道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除尘作业2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

(4)冶金、建材、化工、化纤行业、燃煤电厂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5)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三)红色预警(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轿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吸尘频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7)随时做好准备,一旦气象条件具备,立即开展人工增雨、降雪作业。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室外作业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施工工程停止施工;

(3)在市区主干道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除尘作业2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

(4)冶金、建材、化工、化纤行业、燃煤电厂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50%;

(5)水泥、混凝土、矿石等大型运输车辆及黄标车禁止入市。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本市雾霾天气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职责范围内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

负责雾霾天气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方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在雾霾天气污染日时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协调落实雾霾天气污染日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极重污染日时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频次。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水泥、混凝土、矿石等大型运输车辆及黄标车禁止入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

市气象局

向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为我市空气重污染日应对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市监察局

负责对上述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雾霾天气污染日应急方案;向市应急办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