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大服务扶持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素质,不断培育壮大规模企业群体,合力推进成长型企业向规模型企业发展,我市将2013年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年。为切实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整合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资源,加大对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工作力度,实现大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各部门和中介机构承办、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三)将服务年活动与各部门的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实行常态化服务的原则。

三、活动方式

从2013年4月份起,每月一个主题、每周一个专题,重点突出对新增规模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和经营者管理水平。采取融资、人才对接、法律保障、协作配套、培训、创业指导六个“一对一”服务措施,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融资难、招工难、协作配套能力弱等问题。通过政银企服务对接,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10亿元;通过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向企业推介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1000人次;通过聘请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和北大、清华等大学的专家学者讲座,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通过开展企业家互访和各种联谊活动,广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企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提高各单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成立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工信委、公安局、消防支队、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统计局、科技局、司法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木斯电业局、团市委、市妇联、残联、市委党校、佳木斯大学、职教集团、鑫正担保公司、工商银行佳木斯分行、农业银行佳木斯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佳木斯分行、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龙江银行佳木斯分行、省辰能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纳入工作日程,责成专人抓好落实。按照服务年活动日程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工信委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沟通、指导和衔接工作。

(二)创新载体,抓好落实。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开展多种形式不同风格的培训活动。发挥佳木斯大学、职教集团等培训基地作用,实现人才培训向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方向拓展。

(三)健全机制,合力推进。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考评考核制度,将各单位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佳木斯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

http://www.jms.gov.cn/html/zfwk/55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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