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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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治理空气污染作为“环保一号工程”的要求,全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加快解决涉煤企业污染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第七次、全省第九次环保大会精神,按照市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的精神要求,着力解决全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繁荣秀美富庶文明的幸福之城”的宏伟目标。
二、范围及内容
整治全市范围内焦化、煤矿、洗煤厂、煤炭货场等涉煤企业存在的粉尘、废水、锅炉烟尘污染。
三、目标及时限
总体目标:利用两年时间,整治涉煤企业违法行为,规范完善环评影响评价审批(以下简称“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配套补齐煤粉尘、锅炉烟尘及废水治理措施,逐步实现环保绿色企业的建设目标。
(一)完善规范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一是未经过环评审批,在生产的企业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补齐配套的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继续生产;在建企业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方可继续建设;停产企业,应于开工前3个月,补办环评审批,上齐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二是已经过环评审批,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8月底前上齐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已经通过环保验收,但环保设施已不能满足当前污染防治要求的,8月底前完善补齐环保设施,10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二)2012年10月底前,地方所有在生产、建设的煤矿、洗煤厂全部建设煤炭防尘和锅炉烟尘治理设施,实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附近连片集中的煤炭货场防尘设施建设。2013年其他煤炭货场全部建成防尘设施。
(四)2012年10月底前,焦化企业按照环评审批“三同时”要求,补齐环保设施,实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2013年底前完成所属煤矿、洗煤厂、煤炭货场、热电厂等企业的落地煤、灰渣场、锅炉的污染整治。2012年底前完成桃山选煤厂、矸石热电厂、煤炭货场及当前存在严重污染纠纷(信访)的企业防尘设施和锅炉烟尘治理设施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建成使用封闭式煤仓或防尘网、治理超标锅炉、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在2003年9月1日后建设的未经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的项目,限期2012年10月30日前补办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
四、责任分工及整治标准
(一)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联检、抽查、通报治理进展情况;负责补办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组织联合验收。各区政府、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煤炭调运征收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子公司配合。
2、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焦化、煤矿、洗煤厂、煤炭货场等涉煤企业煤粉尘、废水、锅炉烟尘的污染整治;依法查处、关停或取缔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涉煤企业。
3、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在建、生产的地方煤矿防尘设施建设,纳入煤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进行督办落实和验收。
4、市煤炭调运征收办:配合市环保局对煤炭货场粉尘进行污染整治。
5、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子公司:对本公司所属的焦化、煤矿、洗煤厂、煤炭货场、热电厂、建材厂等落地煤堆场、灰渣场的粉尘、锅炉烟尘、生产废水污染进行整治。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涉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登记、年检时,与环保部门形成联席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
7、市监察局:负责对环境整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失职、渎职及未按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整治标准。
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使用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不外排;防尘网建设要求闭合式,高度不低于12米,且高于煤炭堆放高度3米,蓝绿色;煤矿防尘仓要求除了留有车辆装卸条件外,对井口桥头架处或落地煤炭堆放处,采取封闭措施或建设防尘网;4吨(含4吨)以下锅炉,要求使用环保达标的蜂窝式型煤或者油、电、气等清洁能源。4吨以上锅炉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设施,废水、废气、粉尘整治达到相应的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涉煤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涉煤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伟市环保局局长
曹晓东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康义市煤炭调运征收办公室主任
舒彦民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普溪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玉欣市煤炭调运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王勇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鸣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刘立强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杨庚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传贵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涉煤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主任:杨庚(兼)。
(二)强化宣传。
市政府颁布《七台河市涉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公告》,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污染环境行为。新闻媒体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公布进展情况。对限期内拒不进行整治的企业进行曝光,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强力推进。
各区政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涉煤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环保局、工商局、煤炭调运征收办等部门。
市环保局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不予办理环保登记证或排污许可证及年检、信贷环保诚信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且限批该污染企业其它新、改、扩建设项目,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将有关企业违法情况通报市工商局、市煤炭调运办、市金融管理机关。对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核减煤粉尘排污费30%。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县,对辖区内涉煤企业暂停环评审批受理。
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煤矿给予煤炭生产标准化降级处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煤炭调运征收办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涉煤企业依法不予受理相关审批、登记及年检等相关手续,降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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