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函〔2014〕96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鄂政函〔2014〕96号

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请示》(鄂文化文〔2014〕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里坪革命旧址文物保护规划》、《鱼木寨文物保护规划》、《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和《大水井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请省文化厅按《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布。

二、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机构设置、经费落实及其他保障措施,并将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土地用途调整和环境整治等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严格按照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规划中提出的文物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制订具体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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