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9〕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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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继续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新一轮优化经济环境大讨论,大力宣传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典型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广电局、黄冈日报社、市优化办、市纠风办负责,市直各参评单位配合)。
2、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部门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廉洁行政(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物价局负责,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和市直各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优化经济环境“十佳三差”评选活动,通过评优评差,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效能不高、缺乏执行力等问题(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优化办、市纠风办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
4、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大干“项目年”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纠风办负责,市直各单位配合)。
(二)以大干项目年为契机,大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督办
1、对市直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及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纠风办负责,市直各项目服务专班配合)。
2、加强典型案件查处,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效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纠风办负责,市招商局和市直各项目服务专班配合)。
(三)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格规范程序,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3、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4、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配合)。
5、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的事件实行行政问责(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纠风办配合)。
(四)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强力治理教育乱收费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免费义务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纠风办配合)。
2、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3、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等乱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5、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审计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1、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配合)。
2、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3、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配合)。
4、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以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促进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单位配合)。
2、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各上线单位配合)。
(七)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1、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管(市监察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
3、加强药品安全稽查,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罚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八)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市农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2、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和设施拆除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市交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3、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超,强化源头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纠风办配合)。
4、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人员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九)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市纠风办、市援建办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配合)。
(十一)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重点整治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市工商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肃查处案件。各级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深化源头防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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