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拟订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为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和完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以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保障肉类蔬菜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在全市市级以上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市准入中心城区和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销售的本埠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部分重点食品(卤制品、糕点、豆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及其经营门店、猪肉专卖店,以及50%的标准化菜市场、100家团体采购单位等节点,建成追溯子系统;确保追溯子系统信息与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链、追溯链和责任链的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我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1.根据商务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完善申报基础工作,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力争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六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将该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聘请专业咨询公司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前期业务需求及各环节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调研,研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顶层设计、流程等内容,制订《武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方案》;依据《技术方案》指标要求,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组织试点并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3.完善现有全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9个准入中心城区销售的A类屠宰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外埠来汉猪肉纳入全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农委)

4.完善现有全市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成83家市级以上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其中,新增54家、巩固提高29家。(责任单位:市农委)

5.建设大中型超市流通节点肉类蔬菜追溯子系统。在全市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等120家本土超市,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等20余家外资大型超市以及有条件、经营生鲜食品的约80家中百便民超市中,以二维码的方式实现肉类蔬菜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建设部分重点食品(卤制品、糕点、豆制品)生产企业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在19家获证生产企业和800余家销售门店中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在白沙洲、四季美、皇经堂三大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站,加大对外埠来汉蔬菜检测力度。启动上述三大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为批发市场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8.在白沙洲肉品批发市场建设肉品批发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9.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选题、调研及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系统集成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以及所有节点追溯子系统的软件开发与集成;完成有关硬件设备的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完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机房建设,完成所有节点追溯子系统相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宣传培训,并完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子追溯系统、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肉类蔬菜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完善系统功能。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底前)

按照商务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各区进行工程验收。迎接商务部对我市进行工程验收、经费审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申请专项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规范,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长效运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市供销合作总社、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抽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市级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与市级工作专班对接。

五、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追溯体系武汉城市管理追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追溯体系各类资源的信息整合,统一规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的技术标准,并进行信息归集处理,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监测分析、信息共享、公众查询提供保障;负责对各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超市追溯子系统、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团体采购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工作。

市农委负责督促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做好追溯子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与流通环节的追溯无缝衔接。

市商务局负责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力争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六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负责定期向商务部报送我市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协调商务部、省商务厅对我市的日常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参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经营主体情况;负责督促肉类蔬菜流通批发市场开展集成电路卡(IC卡)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督促标准化菜市场经营者使用专用电子称。

市财政局负责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行维护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配合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办负责统筹协调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内专用计量衡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对室外无证肉类蔬菜摊点的取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流通节点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任务;负责本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实施工作和系统建成以后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

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部分重点食品(卤制品、糕点、豆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及其经营门店、猪肉专卖店、蔬菜种植及生猪养殖基地、团体采购单位等流通节点,应当配套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追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银企合作等共建模式。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不足部分资金及追溯系统每年的运行及维护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抓好队伍建设。要培育建立一支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维护队伍,建立一支由专人负责、覆盖相关部门及各信息节点单位的日常管理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让广大肉类蔬菜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企业名单褒扬先进典型,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正文:GGl20154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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