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路线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路线图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襄发〔2014〕20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等八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66号)》精神,确保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市政府决定对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规划化、路径化、项目化管理,并从2014年起,纳入各相关城区、高新区、市直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用路线图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推进落实,请各相关单位对照路线图,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路线图

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路线图

序号目标主要内容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

1组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修订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增设行政审批局,加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承担高新区辖区内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工作职能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情况,初步完成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功能、工位设计等工作2014年8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完成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软、硬件建设工作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完成行政审批局人员调配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跟班学习培训,进行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前后审批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过渡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制定出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优化公交线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是优化516路、540路、4路、601路、602路等五条公交线路,五条公交线路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点增设公交站点;二是增开一条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发,途径樊城人民广场、高新区管委会,终点为该办公地点的公交线路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交通局

2下放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以市政府2013年10月公布保留的145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首批将有涉企审批事项的市发改委等15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涉及高新区辖区的全部下放并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在高新区内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并实现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结。第二批下放并集中其他市直部门的涉民行政审批事项。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派驻人员进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市直下放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派驻审批工作人员对高新区各项行政审批业务进行现场指导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高新区

上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明确行政审批局法律地位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高新区

下放并集中其他市直部门的涉民行政审批事项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高新区

3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标江苏宿迁,进一步清理、精简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大胆探索在实施层面减少行政审批的办法,适时取消、调整、合并投资贸易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将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至全国同类开发区最少大胆探索创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办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审改办

4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并编制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根据全国、全省改革进程,逐步扩大“负面清单”对贸易(商品、技术)、金融领域的覆盖范围编制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经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查并报省发改委批准执行2014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完成编制二三产业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编制二、三产业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公开发布机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5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行联合审批制,对负面清单内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将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全过程涉及的部门、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试行承诺审批制。对负面清单以外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图审等相关事项,次要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在项目法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动态管理系统,网上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流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立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运行模式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试行承诺审批制,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打造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6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制定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产业园区服务企业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服务居民事项清单,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居民服务事项在街道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制定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制定产业园区服务企业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服务居民事项清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定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工作规定,建立健全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审批”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不断深化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二深化工商服务便利化改革

1建立“四证一章”联办机制建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四证一章(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刻制备案)联办”的工作机制,同时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放“四证一章”高新区正式实施“四证一章”联办工作。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四证一章”联办窗口,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下,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审批人员集中办公,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放“四证一章”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完成工商、税务和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统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同步启动、并联审批”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探索试行企业登记“四证合一”,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合为一证,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同时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完成全部审批,申请人可在同一窗口一次性领取载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的营业执照,从而实现一证代替四证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深化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所有前置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制定“先证后照”目录清单,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一律改前置为后置,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相关许可证在省政府公布的53项《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我市前置审批事项缩减为11项。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提出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49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改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对于“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牵头完成对现行工商前置审批项目的清理、《襄阳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以及“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在高新区率先实行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将高新区纳入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试点单位,探索和推行企业设立登记网上名称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新模式,以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为基础,申请人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网上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从网上完成受理、审核、发照工作,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完成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无纸化办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强力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的原则创新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27个行业外,全面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在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降低开办公司成本。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4项限制,支持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将出资及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在“安全、环保、不扰民”的前提下,城乡居(村)民住宅可以作为经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申请人将住宅申请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行申请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投资人共同承诺书即可登记,不再需要提交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文件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积极创新完善窗口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登记服务窗口,实行预约和全程导办服务制,配备专职的登记引导员,对预约的申请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从新政实施后的登记业务咨询、登记辅导到相关文书文件的规范填写和制作,实行全程导办服务。同时加强窗口岗位和人员配置,完善便民设施,开辟登记自助服务区,充实和完善便民公示内容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确保各类登记申请能够先行导办,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同时要认真完善和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等窗口服务制度。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分别对各自委托下放或派驻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实时监督,不断提高登记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登记服务环境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直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三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1组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物价等管理领域的市场监管职能下放到高新区管委会。质监、工商部门实施派驻,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出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推进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物价等市场监管工作职能下放推进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物价局

高新区监管局工作人员选配到位;组建6个市场监管所,配强人员,带好队伍2015年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市工商系统、质监系统人员派驻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建立市场监管运行机制建立高新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推动各领域监管信息有效归集、对接共享和开发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协调对接机制,推行协同监管机制,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线索共享,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努力实现市场监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建立高新区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实行与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网上信息服务共享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

将市场按网格划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盲点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培训人员,锻炼队伍,各司其责,逐步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制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3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市场监管事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梳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行监管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检局

对监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检局

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对市场主体分类进行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经营事项的情形,将市场主体划分不同的类别,按市场类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防范转变形成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按监管清单规定强化市场监管,把有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建成覆盖区内市场主体的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建立市场主体分类行业协会,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5建立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重点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工商登记改革相配套,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把有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布。2015年3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对接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联动共管共治,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2015年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推动政府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管和评估2015年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2016年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

1组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采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市直部门除市场监管之外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卫生计生、水利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授权委托事项和执行日期以清单为准制定出台高新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三定”方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落实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和下属执法大队人员和办公场所2015年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市直相关部门向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移交相关综合执法权限,并印制统一的执法专用章,启动综合执法相关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执法部门

2建立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建立个性化的执法提醒教育制度。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将市场主体的个性化行业适用的综合性法律、专业性法律及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通过短信或其他书面方式,告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前教育预警;二是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对屡教不改的,一经查处,予以严管重罚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制度将进企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等活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面、全程、实时的电子监督。鼓励被检查企业通过电子监察平台提供的密码随时监督综合执法局对本企业的具体执法过程,对乱作为行为进行投诉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需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的处罚决定,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严禁执法办案人员以给予高额罚款为由,恫吓行政相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以罚代法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腐败行为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严格执行《襄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因素,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审理报告中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情况进行说明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在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意见等,提交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经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制度执法文书要加盖高新区行政执法专用章和市直相关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专用章。对应当在执法文书中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的,应当明确告知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现象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财政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及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对在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杜绝有案不移、移送不畅、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2015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邀请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传达上级执法部门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总结通报全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分析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2015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制度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2015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初高新区管委会要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要与各科、室、执法大队及人员签订执法责任状,实现全覆盖。严格评议考核,每半年通报一次执法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并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过错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聘请熟悉行政执法工作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行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听取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的制度对于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召集办公会集体讨论案情,听取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诉状,在法定时限内向复议机关或审判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或答辩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行政复议机关或审判机关的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质证、调解活动或出庭应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组织、民主党派、新闻舆论、公民等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监督主体享有合法权利。对刁难、压制社会监督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促进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步入经常化、法制化轨道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制度规范逐步建立,信用建设考核机制发挥作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框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将诚信建设作为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法律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诚信意识,切实提高公信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2加快征信信息平台建设征信信息平台建成运行,核心信用数据基本入库,重点领域信用服务稳步开展搭建征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平台软件实现与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开发与国家和省要求相适应的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电子化存储、交换、共享及查询服务。根据信用记录确定信用等级,及时将“不良记录”、“黑名单”等失信信息以予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对接,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互联互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系统建设。大力扶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投资建设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3建立公众金融信用平台以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借鉴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平台运作模式,建设公众金融信用信息中心,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公众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之间信息共享整合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归集各部门业务系统内的信用数据,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引导全社会金融资源优化配置2015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

完善现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实现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等信用环境营造进展明显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对诚信企业、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注重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订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推动形成行业性惩罚。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进行惩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探索实施司法性惩戒。建立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失信者民事或刑事责任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推动形成社会性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高新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

六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1健全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发展。引进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地支持建设武汉股权托管中心襄阳分中心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成立1家融资租赁公司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引进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高新区

2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推广各种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广信用保险,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广新型银行产业基金合作模式,促进信贷投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民生银行、市建设银行等

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支持有需求有资源的企业通过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方式融资,用好外债指标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融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直租和回租方式进行租赁融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等

密切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信用保险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3优化金融生态体系及建立民间资本发展机制建设襄阳市公众金融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联动监管的目标建设襄阳市公众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加强民间借贷监管,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成立民间借贷登记公司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科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发行私募债,开展资产证券化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4推动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筹划建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力争把高新区打造为股权投资集聚区筹划建立汉江天使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团委、市创业服务局、市科技局等

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等子基金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汽车办、市科技局等

5建立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机制引导和促进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市科技局、汉口银行

推动成立襄阳市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2015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推动高新区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券融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汉口银行等

6全面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组建以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主的专家团队,驻点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做好挂牌上市辅导、规范工作成立挂牌上市专家团队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创建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新兴产业引领区、科技创新示范区以“一院八基地N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技术研发平台为核心,以产业化平台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研究院等新型创新载体,培育壮大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际学术组织和科研机构在襄阳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院校在高新区建大学科技园。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加速推动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制定出台《襄阳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推进方案》2015年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加快“一院八基地N平台”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市科协等相关单位

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

申报和实施一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创新基金计划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

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的软硬件系统和环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成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

2搭建高层次人才集群平台大力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和高新区“521”人才计划,依托中国留学生创业联盟襄阳基地加快建设留学生创业园,依托“国家海智计划”基地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搭建高层次人才集群平台。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和服务环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配套政策,营造优良的人才服务环境面向国际制定实施高新区人才引进计划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高新区

大力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大力扶持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

建设“国家海智计划”襄阳基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高新区

建成高新区国际化高端人才资源库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3建立和完善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有效对接设立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到高新区设立风投机构,壮大高新区融资实力,支持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设立产业发展基金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

设立汉江天使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

出台《襄阳市科技金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2014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4建成高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由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高新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联盟,合作构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体系及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搭建新的渠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咨询、推介、评估、交易、维权、融资、产业化等活动的一站式服务制定实施方案2015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

完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

八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设

1创建国际陆港城市以铁路货场的搬迁为突破口,以武汉新港襄阳陆地港、无水港(铁路港)为基础,积极规划并建设襄阳国际陆港开发区,整合口岸资源,,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货运枢纽布局,创建国际陆港城市推进武汉新港襄阳陆地港建设并投入运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襄州区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推进铁路货场的搬迁,提出新的铁路货场的规划,并实施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武铁局

在铁路货场搬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无水港(铁路港)的规划、建设,争取铁路口岸的提档升级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武铁局、襄阳海关、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规划并建设襄阳国际陆港开发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交通局

初步建成国际陆港城市,与沿边沿海沿江的相关口岸、港口实行无缝对接,建立“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襄州区、市规划局、武铁局、市商务局、襄阳海关、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申报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以风神物流公司为主体,组建襄阳保税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依托鄂西北出口配送型监管仓库和公用型进口保税仓库,边申报边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力争实现与沿海主要港口和内陆海关特殊监管区联动对接;推动保税物流中心与国际陆港开发区一体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成立保税物流中心申报领导小组,向四部门及省政府报送申请,争取获得省政府回函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襄阳海关、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外管局

回购凡氏集团土地,出让给风神物流公司2015年3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风神物流公司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并尽快向武汉海关申报,同时积极跟踪报送海关总署及国家四部委的情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风神物流

配合单位:襄阳海关、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外管局

在“两仓”的基础上,边申报、边建设,积极做好国家批复及验收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风神物流

配合单位:高新区、襄阳海关、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将保税物流中心二期与国际陆港开发区同规划、同建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成功申建襄阳综合保税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交通局、风神物流

3融入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推进与渝新欧、汉新欧、郑新欧等欧亚大陆桥的对接联通,融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着力大招打造汉江流域物流中心成立国际物流大通道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积极开展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力促国邦物流公司、中外运襄阳公司等物流企业积极与汉新欧、郑新欧、渝新欧对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武铁襄阳车站

打通经过满州里和阿拉山口等口岸发往中亚五国及欧洲的货物通道,积极融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配合单位:武铁襄阳车站

4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高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模式及通关方式,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办理国际快件属地报关业务对国内跨境电商发展领先地区进行考察调研,制定跨境电商专项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外管局、市物流局、市邮政局、市海关、市检验检验局

加强与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外管局、市金融办、市物流局、市邮政局

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体系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管局、市金融办、市邮政局、市物流局、市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建设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和中国邮政跨境电子商务襄阳基地,探索邮政之外的快递出境新途径,拓宽出运通道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邮政局、市物流局、市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民航办、市商务局(口岸办)

分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领军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大对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运营商的招商引资力度,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完善发展大宗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和储运、配送基地协同各相关部门,以渤商所为依托,初步建成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樊城区

配合单位:高新区、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农委、市经信委

进一步拓展渤商所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在高新区建设汉江流域国际交易分中心,积极开拓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平台,拓展海外业务,服务汉江流域进出口企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樊城区、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市物流局

进一步完善渤商所大宗商品交易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物流、金融、仓储、信息等服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高新区

配合单位:樊城区、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流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6培育对外开放市场主体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招商方式,着力培育和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对外开放市场主体,逐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

7优化对外开放发展环境下放市级商务审批权限,将省政府授予我市的外商投资省级审批权限,即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下放对外贸易有关审批权限,将市商务局行使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权、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除外)的审批权、《境外企业投资证书》审报资料的初审权全部下放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放到高新区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审改办

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报资料的初审权下放到高新区201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审改办

向省商务厅汇报,争取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权、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除外)的审批权下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窗口将定期不定期安排人员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现场培训操作人员,确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审批政策,熟练操作审批系统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商务局

2014年12月16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