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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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意见
宜府发〔201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低碳清洁能源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先进适用、综合协调”的原则,不断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现碳平衡目标,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到2015年,宜昌城区新增64.81万吨标准煤新能源消费量,累计达到106.5万吨标准煤,占宜昌城区能源消耗总量的6.76%,新增新能源投资52亿元。同时,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创新新能源发展模式,把宜昌建成新能源规模化综合利用和新能源产业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新能源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小水电优化升级。
1.抓紧实施老旧小水电改造。对1990年前建成投产的老旧小水电运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安全隐患大、发电效率低的小水电项目实施老旧设施改造升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国外金融组织技术援助资金,对长阳红耀水电站等66个老旧小水电项目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24万千瓦以上老旧小水电的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稳步推进小水电建设。立足全市水资源条件,有序建设小水电设施,进一步提高全市绿色电力占比。到2015年,全市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7万千瓦。(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发改委、宜昌供电公司)
(二)大力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
1.加大光伏发电示范推广力度。一是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园区厂房及大型商业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等经营模式,着力解决终端用户用电消纳能力的不确定性和持续性问题,以及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屋顶产权使用风险等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利用点军、夷陵等地区的农业(蔬菜、养殖)大棚顶棚、荒山荒坡、滩涂地等建设光伏电站。三是鼓励居民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余量上网出售,同时引导电网企业、光伏企业为居民提供户用系统模块化生产、安装、并网等服务。到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资源土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供电公司)
2.加大太阳能LED灯照明示范应用力度。在宜昌城区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城市道路照明领域,新建住宅小区的路灯、草坪灯等庭院照明领域,党政机关、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照明领域以及交通信号、广告标牌等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LED灯。到2015年,宜昌城区累计安装太阳能LED灯1.5万支,总功率800千瓦。(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建筑一体化技术。
新建和改造的18层及以下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支持应用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鼓励城市居民分散安装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如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商场、酒店等)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在具有冷热需求的新建建筑、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高档住宅小区、医院等区域和单位优先示范应用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系统。到2015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720万m2,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达到665万m2,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达到35万m2,太阳能光热结合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达到20万m2。(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积极开展生物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
1.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重点建设安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在发电上网的同时为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伍家岗区工业园,宜昌职教园供热,为周边住宅小区冷热联供工程供应蒸汽。支持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在工商业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锅炉供热技术。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达到3万千瓦,分布式农林生物质供热锅炉容量达到30蒸吨,年农林生物质燃料利用量达到5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有序推进垃圾能源资源化利用。重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深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在保证环境安全、利益相关方接受的前提下,适时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3.探索开展沼气提纯应用。在夷陵、长阳等地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满足当地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应用先进技术将沼气提纯后用作车用天然气。到2015年,建成1处沼气提纯车用天然气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五)突破性发展风能利用。
与大唐、华能、华润、中广核、天润、风脉等业内知名风电投资公司加强合作,尽快在夷陵、五峰、长阳等地启动测风工作,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完善风电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机制,为风能资源规模化利用奠定基础。重点推进夷陵区百里荒项目和五峰北风垭风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市风电装机力争达到1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源土局、市招商局、相关县区政府)
(六)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增加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公交车的使用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宜昌供电公司要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服务。2015年,建设大型充电站1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宜昌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统计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将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全力争取落实国家、省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扶持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大力推广利用新能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新能源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配套服务。规范新能源项目审批及建设流程,实行项目准入评估制度,为投资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三峡大学等高等院校,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开展科技研发,加快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工业园区新能源多能互补模式和新能源绿色建筑一体化集成模式。研究探索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优化新能源项目融资服务。特别是在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可采用PPP模式设立股权基金。
(四)加强调查统计。认真做好宜昌城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建筑屋顶资源统计汇总工作。积极推进与知名风电企业的战略合作,尽早启动风电资源测试工作和浅层地热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加快建设新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新能源数据在线统计汇总、检测监管、互通共享。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能源消费理念,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鼓励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产品推介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新能源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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