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

的安排意见市监察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鄂政办发〔2010〕17号)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对全市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检查,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进一步健全廉政承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市扩内需检查组要适时开展督查。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成员继续督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效能监测点。三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提高投资效益。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督促各地、各行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继续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继续开展2009年土地卫星遥感照片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纠正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等行为。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对各地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进行清理、纠正。三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加大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查处力度。四是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二是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市工治办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二是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和工作流程,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三是深化和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净地出让。四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五是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要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一批制度、办法,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项目、管资金、管干部。同时,要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三、认真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坚决查处和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挤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甚至用暴力征地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三峡工程后续建设资金、移民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组织对2008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和法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2009〕56号)和《宜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宜办发〔2001〕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二是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选择1~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围绕项目实施、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努力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三是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二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

五、继续坚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要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制度,并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督办,及时解决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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