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市物价局
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8号)精神,现就积极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促进节能降耗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全市属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且仍在生产用电的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全市其他高能耗企业,由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对照省公布的我市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认真调查甄别,对确属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属国家电网供电的上报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批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属地方电网供电的参照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二)切实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省公布的我市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1倍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监控我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过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向省报批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三)支持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适当提高水电上网价格,对新建水电不再执行标杆电价,市物价部门根据其投资情况测算上网电价向省申报。市物价部门按规定向省申报调高我市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上网价格。
(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未达产期间不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基本电费,一律按实际用电负荷核收基本电费。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对第三产业中仓储、物流等动力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市物价部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工作。
(六)加强脱硫电价监管。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对享受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效率情况开展监测和督查,督促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到位和脱硫效率、指标达标。对达不到脱硫规定效率的,由物价部门将脱硫加价资金收回;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认定的超排量追缴排污费,并予以相应处罚。
二、不断完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价费政策
(一)规范天然气价格分类,将现行工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天然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现工商用气同价。
(二)按照万元GDP能耗降低情况,在国家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鼓励大型用气工商企业与燃气经营公司协商用气优惠价格,促进企业降耗、减负。
(三)鼓励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对新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给予适当优惠。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供气价格与汽油零售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一)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供水企业水价自2007年以来未作调整的,物价部门要在审核定价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保本微利和低于同类城镇水准的原则,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供水企业提价收益主要用于管网改造,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市场供应。
(二)积极做好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我市自来水价格由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实行工商用水同价。积极实施居民阶梯式水价和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促进节约用水。研究实行城市绿化、环卫用水装表计量,并适当收费。
四、强化污水、垃圾治理的价费调控措施
(一)严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城镇供水企业供水用户,以及自备水源取水的城镇用水户,凡未经污水处理排放的,均应按“谁污染、谁付费”和公平负担的原则交纳污水处理费。各地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省定标准每吨0.8元左右。做好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排放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企业,不征收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规定征收标准减半收取。
(三)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尽快制定市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四)加强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严格缓、减、免范围,确保依法征收。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征收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妥善处理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提高,应采取扩大免费用量或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等办法,确保低保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六、确保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单位要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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