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函〔2010〕8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
娄政办函〔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按照国家和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界定公开内容、范围、对象、形式、时限等。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准确、及时公布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更新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财、物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促增长、调结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要在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发布,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查阅室、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和场所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确定专人负责,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受理机制,及时、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四)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推进决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大力推行网上征求意见制度,凡制定涉及公共民生、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应在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逐步推广会议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会议,邀请公民参加,或通过电视、网络直播。
(六)进一步开展行政职权清权确权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加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项目的清理,编制目录,绘制流程图,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布。已经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项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清理、动态公开。开展年检年审、行政收费罚款清理审核工作,开展领导职权清理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四统一”制度。
(八)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方式(即行政审批权向具体承办的部门集中、承办的部门向政务中心集中),着力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增强在线服务功能。
(九)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按照湘政办函〔2010〕51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公开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要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住房、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环保、通信、旅游、金融、计划生育等纳入办事公开范围。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深化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十一)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办)所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编制公开目录,建设好公开载体,创新服务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重点公开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建立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达到80%。积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务公开进农村、进社区。
四、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
(十二)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等资源,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应有独立的政务大厅(1000-8000平方米)。推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实际出发,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重点加强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增强办事透明度,全面提高窗口集中办理效率。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全程代理和一票制收费。结合政府外网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推动电子化管理。
(十三)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定位,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络平台。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要载体,重点加强建设,统一发布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公共事业单位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量。建立网上办事大厅,能在网上办理的尽可能在网上受理、办结。整合网站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办好互动交流,开辟热线栏目。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题栏目建设,加大扩内需、促增长措施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
五、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
(十四)积极培育、建设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各级示范点要加大创新力度,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面。对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淘汰更新制度,对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解难题,抓落实。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动解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定性、人员编制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2010年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要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结合省政府绩效评估,公开、公正地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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