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文号:潭民发[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民政局:

为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整合农村社区资源,不断强化社区功能,深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湘潭市推进城乡(镇)、街道一体化重要课题调研和重点工作安排方案》(潭办发[20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模式

1、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一个行政村即划定为一个农村社区,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对社区的党务、村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农村社区实行“六不变两提升”政策,即:村级建制不变;管辖范围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村组债权债务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户口性质不变,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农村社区组织结构。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副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老干部、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协会组织负责人、驻社区单位代表等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的带领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各农村社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农村社区卫生环境监督协会、老年协会、公益服务协会、生产发展协会等若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各类协会接受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导和协调,组织村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4、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区主办、社会协助、群众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原则上在一楼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进农村社区“四通四改”,努力实现“四化”,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路、改水、改厕、改排放,实现道路硬化、庭院净化、环境绿化、村庄美化。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便民超市、农资配送、农产品销售等服务网点,为村民生产生活服务。

2、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一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深化村民自治,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及农民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增强社区活力。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农村卫生室,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建立农村社区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合作医疗,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开展文化体育服务。通过开办图书室、文体活动室、普法班、科技班、农民夜校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提高村民素质,增强村民体质,陶冶村民情操,努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6、开展纠纷调解服务。引导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制止打架斗殴、非法宗教、偷窃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群众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积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治安联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减少刑事案件,维护农村稳定。

三、实施步骤

1、确定试点单位(2013年7月)。经研究确定县(市)区试点单位有湘潭县梅林桥镇白云村;湘乡市东郊乡田园村;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和大坪乡大坪村;雨湖区姜畲镇月映村;岳塘区荷塘乡滴水村、指方村和青山村,霞城乡联合村和霞城村;高新区板塘街道摇钱村;湘潭经开区响水乡毛家村;昭山示范区昭山乡黄茅村总共13个村作为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

2、制定试点方案(2013年9月)。各乡镇(街道)试点村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会议、到村民中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村民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规划和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

3、试点工作实施(2013年9月底—2014年6月)。各乡(镇)、街道、试点村要按照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列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进度表,责任明确到人,措施具体到位,切实保证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针对农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确保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2、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为每个试点村安排创建经费1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套10万元。同时,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广开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各级涉农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村民自愿投资投劳、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湘潭市民政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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