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吉政函〔2011〕113号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各地要迅速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吉林省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联系人:刘纳宇,联系电话:0431—889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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