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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14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4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5号)要求,2014年,省下达我州的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2%,为确保完成全州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现将各县(市)、各重点领域2014年节能目标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各县(市)2014年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2%。
二、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1%;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8%;交通运输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3%(交通运输部统一考核指标);商业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3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
州政府将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将实行区域限批,暂停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特此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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