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6日

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单一网”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要求,通过整合审批资源、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畅通快捷,打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发展环境,促进萍乡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便民利民原则。以完善便民、利民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联合审批原则。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一个窗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的方式,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四)限时办结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等,在规定时限内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

三、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要围绕审批环节、资料、时限三个方面进行“三减一优”(减内部流转环节、减申报资料、减审批时限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不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部门(单位)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和规范;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前面环节非后面环节的必要前提,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

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实行“三证合一”联合办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以市政府名义向各部门(单位)下发文件,对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梳理阶段。4月上旬前,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本着优化审批流程、缩减申报资料、缩减审批环节、缩减办理时限原则,认真填写《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三)上报阶段。4月中旬前,各部门(单位)将审核后的《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采集表》报送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四)审查阶段。5月下旬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对各部门(单位)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关联性,确定若干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平台,指导平台牵头部门(单位)及协办部门(单位)制定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细则。

(五)汇总阶段。6月上旬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将再造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汇总,形成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意见初稿。

(六)发布阶段。6月底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将形成的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意见(初稿)提交市政府审定;将审定稿在相关媒体、网站等发布,并编印成册;在政务服务网完成优化后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的录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要具体实施。

(二)精简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实际上已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以及通过后期监管可以解决的环节,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行政审批环节,予以合并。(三)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平均办理时限,对单个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留有较大空间的,进一步减少承诺时限。对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即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单位)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实行一站式平台、一网式服务。

(四)优化审批权限,提高即办比例。根据复杂或重要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授权给科室负责人,形成原则上一般审批事项科室负责人直接决定,重要复杂审批事项由领导或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权限。(五)减少申报材料,减轻审批负担。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有明确具体规定的,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不合理要求的材料、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法律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没有具体规定的,依据法律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定。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文件的,应当简化为表格形式(确实无法简化的,必须对要求提供的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六)禁止捆绑条件,严格依法审批。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没有具体规定审批条件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捆绑审批条件,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规定审批事项需要实地勘查核实、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检验检测、公示、集体研究等中间环节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中间程序(确属重大、疑难项目或需要中间程序的,经集体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八)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运行。为保证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审一核制度、告知承诺制度、联合办理等制度,真正做到管理有制度、运行有规则、监管有依据、机制有活力。

(九)加强监督,严格责任。对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拒绝执行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要在3月底前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6月底前形成本级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意见,并报市“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备案。

附件: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采集表

附件

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采集表

报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

事项名称(全称)

实施部门(单位)

实施依据(文件名要写全称,并标明文号)

现需要提交的材料名称、数量

缩减的材料名称

现审批程序

缩减的审批环节

现审批时限(工作日)

缩减的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文件名要写全称,并标明文号)

收费标准

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事项所属的部门(单位)

涉及的后置审批事项

后置审批事项所属的部门(单位)

说明:1.《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采集表》要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进行采集填写、报送。

2.报送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联系人:张开智;联系电话:

68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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