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
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及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62号)和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纠办字〔2013〕3号)的部署,现就开展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公安、审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市有关牵头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下发。
3.动员部署。4月28日,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已经召开,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区)、市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2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内自查自纠工作;财政部门要分类整理、汇集、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主管(监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选择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公布廉政账号,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对培训机构(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同步推进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区)、市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25日至8月25日)。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3.强化督促检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县(区)、市牵头部门督促整改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县(区)、市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牵头部门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协调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组织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先期开展社保资金专项检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对所检查的社保资金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附件:1.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6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建立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协调制定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三)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各牵头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机制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四)研究处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并向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刘文萍,市财政局局长李维庆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监察员李江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检查组和案件查处组。
三、工作规则
(一)向市政府汇报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民生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议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适时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市牵头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办公室做好有关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日常事务,处理公文会务,沟通协调成员单位交流经验做法,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四)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动研究监督检查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指导面上工作。遇有意见分岐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2
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刘文萍市纪委副书记
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
李江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监察员
黄向华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杨生元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
蒋祥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建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琳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柏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青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广萍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任:李江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监察员
副主任:黄向华(兼)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杨生元(兼)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
姚宜闯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
综合协调组
组长:姚宜闯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副组长:汤伟市纪委纠风室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
资金检查组
组长:吴文胜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阳波市审计局综合科科长
案件查处组
组长:姚宜闯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副组长:袁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张清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曾敏文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万国华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科长
谢咏梅市卫生局规财科负责人
胡汝科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欧阳辉峰市农业局农机站站长
胡作文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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