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规程。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民代表会审议的重要报告,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研究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4.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县(区)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萍中央、省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人大一名副主任、市政协一名副主席参加。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1.调研科和有关科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通知,秘书科负责印装材料和下发通知。
2.由会议科联系、布置会场,并负责组织会议签到及分发会议材料,报告到会人数。
3.由调研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3.讨论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6.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7.听取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应决定;
8.市长认为应由(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报)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组成人员到会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专职副主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邀请市政协一名副主席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特殊情况下也可邀请市委工作部门、群体组织负责人列席;议题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科室负责人列席;萍乡日报社记者、萍乡电视台记者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1.议题协调
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多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的事项,在正式申报会议议题之前,主办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向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协调、向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如有需要,提请分管副秘书长协调或副市长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报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暂缓申报议题。若急需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在申报议题时应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的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并列出各方意见、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会议研究。
2.议题呈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拟列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口科室负责对议题材料进行整理,议题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协调意见、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修改后的讨论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和论证意见书、其他供会议决策参考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对文字多、篇幅长的材料,应另附简明的汇报提要或表格,突出需重点说明和要解决的问题。材料整理齐全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收集、初核,填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签表,依次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3.会议确定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对已核签的议题,应适时将议题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议题轻重缓急程度,合理提出会议安排意见(包括时间、地点、议题、汇报和列席单位等),送分管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市长审签、市长审定。
(2)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涉及到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相应分管副市长应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则上不安排讨论其分管议题;如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应委托分管副秘书长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
4.落实会议材料
会议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通知议题分口科室或主办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呈送给会议出席领导。
5.议题讨论程序
经协调的议题由负责协调的副秘书长汇报,不需要协调的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受市长委托主持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市长报告会议情况。
6.会后事项办理
(1)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负责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录音记录方式。
(2)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根据会议主持人作出的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草拟会议纪要(会议主持人另有指示的除外),在会后2天内呈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核审把关后,呈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签。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起草初稿后应送分线对应科室或议题主办单位会签。
(3)会议纪要印发范围是: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的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
(4)需以市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报送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的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根据常务会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交分口科室初核,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按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修改)后,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汇总统一送至市委办公室会议科。
(5)妥善保管会议原始记录、纪要,按规定立卷归档。
(6)会议议决事项须另向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下发“抄告单”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分管科(室)拟文交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
(一)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安排市政府法制秘书参加。
(三)会务组织
1.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和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协同调研科或有关科室办理,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线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材料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记录、纪要草拟等有关会务。
四、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或重要会议精神;
2.召开市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3.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人事任免及奖惩;
4.研究市人民政府党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五、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专项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市有关专项工作;
2.总结通报部署全市性的专项工作。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秘书长主持,有关副秘书长、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务组织
1.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负责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场会务。
2.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起草会议通知、筹办会场会务,以及签到、材料分发、记录等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协助办理会务。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后,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
六、市人民政府协调会(含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
(一)主要内容
研究、协调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以上领导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全权委托分管负责人)、市政府法制秘书参加。
(三)会务组织
1.根据会议内容由有关科室办理,市长主持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材料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草拟、会后督办等工作。
七、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一)会务组织
1.确定办会责任单位。上级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分会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为上级召会单位在我市的对应单位;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对应单位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其中:专项工作会议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组织(涉及多条线上工作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市长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科会同牵头科室办理),综合性会议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组织。
2.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将上级通知内容及领导指示告知办会责任单位,并组织、督促和协助办会责任单位做好会议通知、联系布置会场、签到、记录整理等会务工作。
3.需使用市政府视频会议室的电视电话会议,办会科室或办会责任单位应会前与市信息中心衔接,并通知市机关事务局做好技术和动力保障。
八、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研究讨论和通报市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
4.听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汇报。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参加,必要时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办理。
九、其他事项
(一)会前协调
凡是要提交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凡是涉及到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以及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各主办部门在会前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加强沟通,吸收合理意见,主动加以整合。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应在会议上如实反映不同意见并提出建议。
(二)会后督办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协调会的议定事项中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以及秘书长和各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各有关科室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动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建议。
(三)会议纪律
1.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
2.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要请领导接待来宾和接电话,不要给领导送阅非紧急文件。
3.会议的录像、录音、摄影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视需要统一安排,否则不得进行。
4.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应在离开会议室前交回。
(四)会议报道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原则上应及时予以报道,市政府其他会议视情予以报道。新闻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涉及特别重要内容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副市长、市长审定。
(五)会议请假
1.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秘书长联席会等要求领导出席但因事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由承办科(室)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没有参加的会议,则报告相关副秘书长)。需市政府领导和对应分线副秘书长同时参加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因事不能出席的,会上讨论的事项由市政府分线副秘书长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因事不能参会的,由对应科室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
2.市政府其他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精神由参会人员向应参会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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