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饶府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饶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上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一是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调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断深化,有近15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了中央财政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城镇大集体职工、返城未安置知青、困难企业军转人员、农村老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和建国前老党员、计划生育纯女户人员的养老问题在制度和财政上基本得到保障。二是不断扩大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范围。对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及时救济;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遇到突发性灾害造成临时较大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三是城乡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按照省要求,2007年在全市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实施,“老有所医”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得到提高。四是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120所。民办养老机构得以发展,有效地缓解了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居家养老服务由试点扩展到城乡各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五是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出台了一系列涉老优待、老年维权政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观各类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高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社会敬老氛围日趋浓厚。六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文娱活动队伍发展较快,上饶市老年大学教学规模和教育质量在全省领先,进入了全省老年大学示范学校行列。老年体育设施较为完备,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七是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大部分乡镇成立了老龄工作组织机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为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在总体上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老龄事业投入和发展力度还需加大;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利用还不到位;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等保障制度还需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挑战:一是老年人口增长加快。截止201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79.81万,占全市总人口11.14%,预测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95万人;二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三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五是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六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老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六个老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促进老龄事业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3.坚持创新突破。结合实际,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务实,创新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4.坚持协调联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协调联动,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四)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完善养老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研究探索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
(3)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等制度,提高补助水平和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户家庭老年人群纳入医保,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继续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政策,适时调整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建国前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
2.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和利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继续抓好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示范点工作,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2)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托老所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规制度,依法实行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不断规范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库;到2015年,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市本级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
(3)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
3.完善老龄产业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发展服务业扶持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红色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老龄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辅助用品、健身器材、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人特殊用品,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市场;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与监管。
4.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优化老年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力争全部成为江西省示范性老年人大学;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的经费投入,完成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积极组织老年文艺会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重视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研究和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与体育组织;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为老年人体育健身、休闲游赏提供服务;认真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使老年人享受更多的文化发展成果;全市经常参加健身的老年人达50%以上。
(3)开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积极开展老年旅游活动;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积极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便利服务。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普活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5.完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落实老年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2)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社区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建立全市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3)加大老年维权力度。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把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6.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老年社团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5%以上城镇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立有老年人协会;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全市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我市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使广大老年人得到实惠。
(二)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扶持。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老龄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落实人员编制,完善工作设施,健全老龄工作队伍,落实工作经费,促进老龄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老龄干部队伍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老龄干部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宣传老龄干部队伍中的先进人物事迹,稳定老龄干部队伍。各级政府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统筹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老龄宣传和科研工作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老龄宣传活动,营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声势和氛围。加强敬老文化建设,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不断加强老龄科研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作用,不断提高老龄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五)建立督促检查和评估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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