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加快培育“四上”企业的工作方案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简称贸易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上”企业是一个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全市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四上”企业的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二)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报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范围。

(三)入库申报方法

申报入库工作由各地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所需要材料:工业由工信委牵头、贸易由商务局牵头、服务业由发改委牵头、房地产由房管局牵头、建筑业由建设局牵头,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配合,督促申报主体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其中工商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国地税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纳税申报材料、质监局负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需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才能成功申报为“四上”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加快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上下要把“四上”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要树立抓经济工作就要抓“四上”企业培育发,抓“四上”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工作的认识,要认识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起来了,地方经济发展才有支撑。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的领导机构,统筹“四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具体申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发改委,工信委、统计、财政、建设、环保、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卫生、药监、商务、公安、旅游、民政、教育、邮政管理局、供电等共同参与,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月度)研究、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调配得力人员,合力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

2.建立健全挂点培育机制。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领导挂点,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分工负责,实施培育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责任,做到因企制宜,推进企业发展,实现扶持培育一户、成功一户的目标。

3.实施目标任务考核。各地要围绕年初“四上”企业入统目标,制定并强力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一企一策地分解扶持工作任务,着力督促落实帮扶工作,实现工作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实施扶持政策

1.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要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以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对于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要兑现优惠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运行中遇到的如资金、土地、用电、拆迁等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2.实施综合扶持政策。要结合实际,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水、电、气、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在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培育库企业;在科技资金政策方面,对上积极做好争取工作,确保培育库企业得到最大的支持。

3.完善注册登记工作。招商引资要将注册成为我市境内的法人企业作为基本条件。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变更注册为市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4.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对培育企业,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围绕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四上”企业。

5.优先推荐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良好、增速较快的“四上”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企业信誉评定,申报优秀企业家,名牌产品,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等政策扶持以及各项评比活动。

(四)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企业入统有关流程和要求,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围绕四上企业的培育和入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尤其是企业入笼工作,工商、质检、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特点,千方百计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四上企业”的相关要求及时申报、入笼。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规上服务业企业的有关奖励,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要对新上规模企业项目加强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发改部门及时对拟申报规模工业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登记。按期提供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情况。

市工信委要着重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规上企业的有关奖励,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市统计局要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规上企业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入统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市财政局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搞好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市工商局要做好“个转企”工作,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工商部门重点要加强动态管理,在“个转企”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且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换发新许可文件的,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按月提供全市新注册登记及注销的工业企业情况。

市国税局要做好“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工作,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辅导督促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按期提供全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的工业企业情况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情况。

市质监局要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按月提供新申请大工业用电情况。

市房管局要协调全市各地房管部门督促指导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统计部门提出的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准备资料上报各地统计局,其中市本级直管的中心城区房地产企业由市房管局督促指导企业限期准备资料上报给企业项目所在地统计局。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督查,负责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准、审批、发放等环评工作。

市建设局要协调全市各地建设部门督促指导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统计部门提出的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准备资料上报各地统计局。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商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贸易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的有关奖励,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其中市本级直管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建设局督促指导企业限期准备资料上报给企业项目所在地统计局。

市公安局要协调全市各地公安部门提供住宿业单位名录库,并配合商务部门,及时对拟申报限上住宿业单位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市旅游局要协调全市各地旅游局对全市达到星级标准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排查,对达到限额标准而未入库的企业加强指导,及时对拟申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要协调全市各地卫生局、药监局配合商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药店加强指导,同时要对达到规上服务业限额标准的民办医院进行排查,及时对拟申报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要协调全市各地教育局、民政局配合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排查,及时对拟申报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要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业、快递业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对拟申报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

市调查队及时提供在抽样调查中发现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情况。

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重点对大型市场、大型餐饮、商业街、名品街、商务楼宇等区域开展清查摸底,对辖区内新开业的大型贸易、服务业企业进行基本情况登记,并分别报各地发改委、商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强化服务,加快培育企业上规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以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达到申报入统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要指定专人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入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当年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统计、财政、国税、地税、工信等部门要分别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对《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知法懂法,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不漏报瞒报。

三、加快培育“四上”企业的激励政策

(一)工业企业

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受益县级财政进行适当奖励。

2.对当年新增入统的工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优先予以推荐。

3.对已纳入市拟入统企业库的新建企业,未达到重大重点项目扶持标准的,等同于重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全市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以平台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重点用于扶持市拟入统企业库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发展,促进成长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4.鼓励各地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市政府将从市本级支持工业发展计划中奖励各地重大产业项目所争取省预留用地计划指标的10%,用于各地其他项目建设。

5.对当年新增入统和已纳入拟入统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

6.对当年新增入统和纳入市拟入统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市金融办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完善应收款、知识产权、订单质押、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制度的落实,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7.对当年新增入统和已纳入拟入统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优质信用企业,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融资担保、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进驻工业园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8.对当年由规模以上转为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不再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9.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入统工作进行评比,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圆满完成12个月报表上报任务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2.积极争取并落实上级有关扶持限额以上贸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其它有关政策。

3.鼓励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可作为实收资本;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经营规模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大个体工商户跨县市经营和转型升级为企业,可简化审批程序、减免收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三年经营期内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市直部门的考核

为加大“四上企业”的培育和入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作用,各专业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出台具体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参与评比的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并评选名次并给予适当奖励。发改委负责服务业协调考核、工信委负责工业协调考核、商务局负责贸易业协调考核、建设局负责建筑业协调考核、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协调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考核激励办法,在全市形成合力培育推动“四上企业”的入笼上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饶市加快培育“四上”企业领导小组

上饶市加快培育“四上”企业领导小组

组长:汪东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俞健市政府秘书长

郑彦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法制办主任

黄秋水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县级)

王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少陆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鉴煌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琪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中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姚晗市鄱湖办副主任

陈良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义进市统计局副局长

帅克市国税局副局长

叶灵发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云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接桃市工商局副局长

卜庆铭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日千市药监局副局长

汪文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靳宏标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学军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崔永昇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邱鲁军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万国达市房管局副局长

陈国梁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国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汪拥宪市工信委调研员

吴巧虹上饶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胡伟民赣东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程渐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汪汉新市旅游局副局长

汪峦国家统计局上饶调查队副队长

赵护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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