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关于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余发〔2104〕1号)和《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挂点改革创新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104〕9号)精神,结合窗口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实现无纸化行政审批。实现与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及建设工程并联审批系统无缝对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行重点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范围和对象
㈠范围: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重点是建设项目流程优化五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以及流程优化八个相关单位: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
㈡对象:申报行政审批的个人或企业,包括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其它产业企业。
三、主要任务
㈠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要求,通过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职能部门都应在网上受理申请、审批、办结。
㈡率先规范使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5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8家审批单位通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两个阶段:系统试运行阶段和成熟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时间暂定1年,该阶段内报建项目审批试行网上审批,牵头窗口统一受理电子档案,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分发给协同窗口,再通过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审批。并联审批系统试运行一年后进入成熟运行阶段,该阶段内报建项目只能网上审批,未通过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㈢网上行政审批逐渐实现无纸化审批。纸质文案只能用于备份和存档等辅助材料。
㈣推行重点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成立重点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组建好代办员队伍。凡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及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可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代办。
㈤规范中介机构,建立“中介超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中介机构与部门单位彻底脱钩改制,加强对中介市场的开放、培育力度,确保本市范围内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达到3-5家。市行管委组建好“中介超市”,对进驻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并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都进入“中介超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从“中介超市”公开择优选取。
四、实施步骤
㈠准备阶段。
实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全市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无缝对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结果通过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事项的审批流转和监督,审批结果可在全市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得到代办提醒、流程对接、办理引导和事项定位。
㈡建设市本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1.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方案制定和流程图完善阶段。完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方案。
2.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实施细则,编印成册并进行广泛宣传。
3.规范项目报建。一是新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电子资料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纸质资料仅作为辅助资料和档案存档资料。二是老项目分阶段网上申报。即2013年12月15日前已经过立项或其他阶段审批的项目,下一阶段也必须经过网上申报和审批.
㈢建设县、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2014年5月底以前,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全面完成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实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全市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无缝对接”,并实现市、县(区)网上行政审批联网。
㈣实行重大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
⒈成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代办员于5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⒉制定印发《新余市关于推行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⒊做好人员搞好培训。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组织代办员到各窗口跟踪学习,熟悉、了解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打造一支专业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队伍。
4.开展代办业务。建立健全督办协调、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好各类配套服务措施。
㈤规范中介机构,建立“中介超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5月底以前完成清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并报市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领导小组编印《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由市行管委负责,在5月底以前,搭建好“中介超市”,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机构进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具体措施,加强对中介市场的开放、培育力度,确保本市范围内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达到3-5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都进入“中介超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其中有垄断服务性质的和法定公益性的中介机构必须进驻“中介超市”。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新余市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廖晓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国新市行管委主任
成员:徐冬春市发改委主任
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简桃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刘晓云市房管局局长
汤卫东市住建委主任
邓小勇市信息化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管委,何国新兼办公室主任,承担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系统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便民服务系统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将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办事指南等资料做成一次性告知单向社会公开。
㈡健全制度,优质服务。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超时默许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服务制度,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㈢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行广泛宣传,使审批单位、企业、申报对象认识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对我市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使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
㈣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相关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工业园区等单位业务人员,城投、发投公司等项目单位业务人员,项目投资代办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㈤提供代办,全程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按照工作流程,市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对企业的代理、代办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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