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文报送时限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文报送时限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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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文报送时限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公文办理效率,不仅反映了机关工作作风,更直接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高效有序推进。近年来,市政府公文运转总体上规范高效,但也存在部分公文拖延误事现象,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单位向市政府报文严重滞后。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需尽快修改完善的公文,有的单位延误48个工作日才上报市政府;有的单位对个别专题会议纪要的起草,用时长达60个工作日;个别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里的公文,有的单位大大超过了报文时限,导致无法按时上报。这些现象,极大损害了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严重影响了市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时限,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要求
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要求:
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考评、表彰类公文。
⒈以年度工作为内容的常规性考评、表彰类公文,应在次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文。
⒉以应急救灾、重大文体活动、重要专项行动等为内容的非常规性考评、表彰类公文,应在该活动、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报文。
⒊以国家或省里公布的数据或审核结果等为依据的考评、表彰类公文,应在国家或省里公布的数据或审核结果后30日内向市政府报文。
报送公文所涉表彰项目,必须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
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工作计划、规划、纲要类公文。
⒈年度性工作计划、方案等公文,应在当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文。
⒉多年度工作规划、方案、纲要等公文,应在第一年年初向市政府报文。
㈢上级有明确报文时间要求、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的公文。
要严格按照报文的时间要求,高效办文、及时报文,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报文。
㈣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但又必须与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接后方可出台的公文。
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也可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步开展起草工作,并密切关注其工作进展,及时跟进完善,待上级文件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文。
不能按期报文的,要及时向市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拟报送的时间,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适当推迟报送时间。
二、加快公文运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切实增强时效观念,做到尽早办理、高效办理、优质办理,确保公文质量。对特别重大、紧急的公文,应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公文拟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之间开展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质量的通知》(余府办字〔2012〕8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市政府办公室要尽量缩短公文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公文流转效率。
三、加强跟踪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办理的跟踪、催办、督办。收到需转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单位办理的公文,要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和来文提出的办理时限,向主办单位提出明确、合理的报文时限,并及时跟踪、督办。收到报文单位上报的公文后,要按照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和规范、高效办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
未按要求及时报文、又没有书面说明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报文延迟,造成不良后果的,报文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文过程拖沓、延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公文办理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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