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会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压缩会议

1.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2.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

3.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

4.能以电文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

5.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贯彻;

6.上级电视电话会在会上已明确有关事项或已作工作部署的,不另行召开会议。

市政府的会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现场办公会);

2.全市综合性会议:包括农村工作会议、工业工作会议、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财税工作会议、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科技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等;

3.市政府职能部门经请示批准召开的全市性部门工作会议;

4.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严格审批程序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按规定定期召开。

2.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现场办公会),由分管副秘书长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会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全市综合性会议,由市政府各部门在每年12月上旬将第二年要召开的会议计划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并在年初公布全市性会议计划和初步安排,原则上全市综合性会议总量不超过10个。

4.全市性部门工作会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和具体组织方案,在会议拟召开前10天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严控会议规模

1.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的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全市性部门工作会议的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并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2.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应按“分工对口”的原则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大会,一般不要求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

3.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部门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名市政府领导讲话(原则上时间不超过60分钟),只印发1份主报告材料。

四、注重会议效果

1.各类会议须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大力压缩会议材料,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2.大会安排经验交流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4个,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尽量采用书面材料形式,会议印发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议上宣读。

4.专题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五、严控会议经费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安排食宿,更不得借机公款旅游。合并召开、套开、连续召开的会议,其会议经费支出由涉及到的部门或单位分别承担。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监察部门查处。

六、严肃会议纪律

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在会场外聊天,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会议出席情况列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依据。

附件:会议申请审批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会议申请审批表

会议

名称

会议

时间

会议

地点

会期

出席

领导

参会

人数

参会

人员

市政府办意见

市政府秘书长意见

市政府

分管领导意见

市政府

主要领导批示

呈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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