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延伸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扩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形成比较完整的窗口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办事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真正把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项目审批时间最短、工作作风最优、行政执行力最强、群众办事最方便的政府服务平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把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㈠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即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县(区)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直部门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科(股),行政审批科(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区)部门已建立了专业办事服务大厅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专业办事服务项目可以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但要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管,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办公自动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号)要求,继续完善市、县(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时将省下放到市、县(区)的审批事项纳入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完成系统覆盖到每一个审批岗位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县(区)网上审批推进力度,全面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按照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做好市、县(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对接,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今年6月底前,市、县(区)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实现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㈢建立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间。行政审批或社会服务事项的办理涉及到本级政府两个以上的部门或本部门两个以上内设和下属机构的,实行并联办理制。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市、县(区)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专业办事大厅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已建立“绿色通道”的,要进一步完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绿色通道”工作,即市发改委要抓好投资项目的“绿色通道”工作,市经贸委要抓好技改项目的“绿色通道”工作,市建委要抓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市房管局要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要抓好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底前

㈣大力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各乡(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服务方式,集中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重点抓好社会保障、综治信访、农业生产、人居建房、计生服务、合作医疗、民政救济等部门的进驻,实行合署办公,严格落实公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中心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场所,人员编制由县(区)采取调剂的办法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和指导,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便民、利民的新平台。

各村委会要建立为民服务代办点,由村委会组成人员或乡镇驻村干部担任代办员,免费为本村年老体弱、外出务工等人员提供代办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领取、农户一卡通、医保发票报销、民政低保、大病救助、农技咨询、社保咨询等业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是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行政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对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

㈡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㈢加大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各级政府、管委会对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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