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3号)精神,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民生政策及资金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2012年至2013年民生资金中涉及个人发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具体项目如下:

(一)民政部门。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2.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5.孤残儿童生活保障金;

6.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生活供养;

7.老村支书(主任)补助;

8.水库移民补助;

9.移民建房补助。

(二)农业部门。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

3.畜禽良种补贴;

4.粮食(种子)补贴;

5.能繁母猪补贴;

6.农资综合补贴;

7.粮食直补;

8.雨露计划。

(三)教育部门。

1.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

2.贫困家庭学生高考政府资助金;

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4.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

5.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

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四)计生部门。

1.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2.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3.农村一女、二女家庭父母绝育术奖励;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五)人社部门。

1.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3.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交通部门。

1.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水路补贴);

2.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公路补贴)。

(七)林业部门。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2.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八)卫生部门。

1.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2.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

(九)财政部门。

1.家电下乡补贴;

2.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十)城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一)房管部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十二)残联部门: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就业与培训(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结合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65号)精神,此次检查自2014年7月3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3日-7月22日)。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从政策落实、制度执行、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及拨付等环节入手,按照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采取上下逐户核对,抽查督查等办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挂牌销号,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市政府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采取核查资料、走村入户调查和检查督办等方式,集中进行重点交叉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0日)。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民生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个人利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生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违规、违纪资金必须按原渠道归还。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民生资金管理格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民生资金检查工作;民政、农业、教育、计生、人社、交通、林业、卫生、城建、房管、残联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民生资金发放对象的再次确定及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同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做好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检查结束后要逐级报送信息采集准确性承诺函至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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