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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注:葫芦岛筑港办公楼旧址与省四批葫芦岛筑港开工纪念碑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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