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等 | 文号:大人发〔200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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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大人发〔2009〕62号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4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妥善解决有关待遇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服务项目。由中组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由团市委牵头组织的“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从2009年开始,统一纳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民政局和团市委等部门组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报名招募、协调相关政策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协助做好“支教”大学生的组织招募和岗前培训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支医”大学生的组织招募和岗前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农业、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各涉农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岗位征集、计划申报;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日常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统一相关政策。从2009年开始,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招募条件、生活补贴和就业服务政策等相关政策待遇,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2008年以前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人员,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统一招募计划。要切实根据农村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研究确定招募计划。2009年和2010年的招募数量,原则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大连市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7]151号)规定执行,即“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农村工作的大学生要达到和保持1000人左右的常量。要将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纳入全国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做好计划汇总上报、备案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领取发放等相关工作。
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统筹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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