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开展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大连市开展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风险排查、打击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求,做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工作,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各地区和职能部门为依托,以建立健全预防、打击、监管工作机制为抓手,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方式,推动我市防范、化解和打击涉众型经济违法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结合已发案件的经验教训,根据社会公众需求,制作宣传材料,揭露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违法手段和惯用伎俩,扩充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识别能力。

(二)坚持多式并用,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运用多种鲜活生动的方式,进行综合立体化宣传。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将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实效。

(三)坚持教用结合,防治并重。坚持将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将法规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众型经济违法线索,自觉抵制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涉众型经济违法案件,实现防范与治理并重。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多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借助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采取制作宣传片、以案说法等方式,做好每年5月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5.15经侦宣传日和8月份至10月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活动,大力宣传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危害以及国家有关防范和打击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从源头上治理其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二)积极开展“四进”活动,增强“平安理财”活动实效。积极推动防控、化解和打击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屯)、进院校,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社会公众,编发相应宣传资料,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讲解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法律常识。通过开展“平安理财”活动,普及法律、理财和防非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多样性、危害性,掌握防范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三)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杜绝大案要案发生。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的原则,定期排查梳理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电信与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隐患,组织开展好每年3月至4月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坚决杜绝重大涉众型经济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联动机制,搭建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的综合立体化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个案研讨会制度,加强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有序衔接,积极协商研讨制定统一的证据规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案件具有一定公开性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组织各地区、街道、社区(村屯)和各相关部门联络人加入大连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微信号:dljjfz),拓展关注人群及举报线索来源,对收集的线索要加强研判,在其处于萌芽和初始状态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查处,遏制其发展和蔓延势头。

(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案情通报和约谈制度,主办部门或多部门联合,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向群众通报案件侦办审理进度、查处结果,并针对群众当前最为关心的事项,进行法律和事实层面的解答。制定完善应对突发案(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对一些群体事件的策划者、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和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群众,要采取因人而宜、分化瓦解的办法,消除极端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分工

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总责,市处非办、市打传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处非办(电话:83601398)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市处非办:负责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建督导组,对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进行检查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和工作情况。

市打传办:负责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中涉及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涉嫌传销违法犯罪线索,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

市综治办:负责将防范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大报纸、刊物、电视台、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刊载播放防范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相关宣传知识;组织全市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广告审查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查询、提供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涉众型经济违法组织向学校渗透,并组织民办院校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配合查询和提供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基础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收集和甄别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线索,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防范和查处工作,做好被骗参与违法活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以及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范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配合查询和提供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的名单信息,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建委:负责组织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城建局:负责严把户外广告、工地围挡设施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广告进入宣传市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嫌涉众型违法广告的清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公园、车站、广场、商业写字楼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周边等场所散发传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依法予以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各汽车站、公交站点、车体广告,特别是对公交车、出租车装载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广告的排查,做好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广告的清理工作,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配合查询和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信息。

市服务业委:负责组织对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在其营业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对各类出国劳务公司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放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地税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核查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企业纳税情况,并配合做好纳税企业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的责任;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对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在其营业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并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各地区信访部门支持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在信访接待大厅张贴宣传资料,指导信访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投诉分流引导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各国有企业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企业宣传栏张贴警示标语,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营业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协助查处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认定的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发布的广告进行查处,对可能构成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支:负责组织我市银行业机构及网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网点屏幕上全天候滚动播放防控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宣传教育内容,张贴警示标语。

大连银监局:负责组织我市银行业机构网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网点屏幕上全天候滚动播放防控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宣传教育内容,张贴警示标语,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涉及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企业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

大连证监局:负责组织我市所有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网点屏幕上全天候滚动播放防控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宣传教育内容,张贴警示标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涉及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企业或个人证券开户信息、资金进行查询、冻结等工作。

大连保监局:负责组织我市所有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在其网点屏幕上全天候滚动播放防控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宣传教育内容,张贴警示标语,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查处涉及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

市中级法院:负责与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审判案件。

市检察院:负责查处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答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行为进行掌握、处置。

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负责对在职职工、妇女、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

大连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开展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涉众型经济违法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所属部门做好本辖区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排查、调查等工作。

其他市处非、市打传成员单位:负责按本系统职责组织开展综合立体化防控化解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现场督导,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记录、有总结。市处非办将于年底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活动落到实处、不留死角。要坚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用事实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涉众型经济违法活动。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处非办将以专报形式予以转发,市综治办将在年底综治考核中列入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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