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铁岭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统一规范。统一制定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配套措施,简化登记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实施。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继续按原登记程序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六)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梳理确定能够同时受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市、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名单,梳理具体适用对象、具体办理机构和办理流程;未进入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也要同时梳理上报。自2015年3月起,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确定具体事权人员。确定进驻市、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具体登记事权和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名单。(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

(三)确保网络连通顺畅。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或互联网出口,实现与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平台的连通。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市工商局、市行政中心管理办负责)

(四)提供相关设备保障。各级政府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需要的相应设备及时到位,设备购置、调试工作要于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数字证书提供保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制定完善相关材料。制定完善企业“三证合一”办事指南、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相关材料。(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

(六)开展好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七)组织好相关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情况、企业反响等宣传工作。(铁岭日报社、铁岭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认真做好相关总结分析。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市政府成立铁岭市“三证合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抓紧制定铁岭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按时上线运行,为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人员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三证合一”登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中心管理办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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