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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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1日
关于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挑战,促进我市服务业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充实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择优选择担保公司,按照5—8倍的担保放大比例,专门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担保费按0.5%收取;从2015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2000万元资金作为增补担保基金。(市经信委牵头落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相关商业银行配合)各旗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并根据各地区财力状况逐年增补担保基金;(各地区政府牵头落实,相关商业银行配合)充分发挥人社局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保持现有1亿元的担保额度,按照5—8倍的担保放大比例,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就业,鼓励发展服务业。(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市金融办、相关商业银行配合)
二、建立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新设和引入我市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金融机构内蒙古地区总部,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市级分支机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14号)文件执行。(市金融办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三、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支持成品油企业发展。加大我市成品油的检查、监督力度,从源头堵塞质量不达标油品,净化我市成品油环境。支持限额以上成品油销售企业不断优化加油站点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对市场份额达到10%以上的企业,下半年销售量较上半年每回升5个百分点,奖励企业30万元,全年销售量与2013年持平的,奖励企业50万元,增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奖励10万元;2015年上半年销售量较2014年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企业3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宣传促销。(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四、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对新评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景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旅游促销经费,用于在中央等主要媒体和重点客源城市作城市形象、旅游形象宣传和营销等;安排400万元用于对外地来包游客进行免费门票补贴;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者达到600(含)人以上1000人以下,旅游包机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者达到300(含)人以上500人以下,奖励补助组团旅行社3万元,奖励补助地接旅行社1万元;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者达到1000(含)人以上,旅游包机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者达到500(含)人以上,奖励补助组团旅行社5万元,奖励补助地接旅行社2万元。(市旅游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市文广局配合)
五、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安排4000万元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家庭服务业发展,主要包括: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协会行业管理与服务50万元,包头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呼叫中心运营服务200万元,投入500万元左右资金,扶持设立100个社区家庭服务站;投入200万元左右资金,鼓励家服企业进入居民家庭服务给予每单业务100元业务补贴;扶持5—8个家庭服务企业建立行业技能培训中心,每个培训中心给予前期建设补助经费30—50万元,创建10个左右家庭服务品牌,每个品牌给予5—10万元的品牌创建补贴。(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六、培育新兴服务业热点,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总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补贴;在我市新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度开票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
七、支持发展会展经济,鼓励组织体育赛事。对我市会展企业或相关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自行举办且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发展前景的展会,每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室内展会面积(室外面积按室内面积75%计算)每增加10000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再奖励5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对由我市举办的世界性、洲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100万元奖励;对由我市举办的自治区级体育赛事,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奖励;强化服务,简化手续,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体育赛事。(市体育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八、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抓住110、210国道大型货车限行的机遇,由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需要搬迁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给予支持,原则上以规划建设的园区为单位,对入驻每个园区的企业补贴2—5万元,总补贴额度控制在5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商务局、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强化协调服务,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政策措施。争取尽快见到成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15年8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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