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的总体要求,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集中精力,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关停违法违规企业,整顿改造消防不合格企业,力争使全区能源化工企业达到消防安全“合法、达标、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实现全年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和火灾亡人“零增长”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责任区战役的开展。
指挥长:郝光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周瑞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书奎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成员:张速飞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俊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长虹市安监局副局长
武云霞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忠市住建委副主任
各地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事宜。
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察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专项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涉及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等化工生产企业。
2、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4、煤化工企业。
5、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
6、火力发电厂。
(二)整治重点
1、投入运行的能源化工企业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2、在建的能源化工企业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各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依托企业日常行政管理架构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并将消防管理内容纳入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之中。
4、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从落实营房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装备器材等方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5、各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处置事故培训等,是否制定了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易燃易爆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6、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四、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20日,为期4个月。
五、工作措施
此次能源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主要采取网络化排查、户籍化管理和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等工作措施。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工作任务,逐级逐人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1、实行网络化排查。各能源化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每个建筑、每个装置、每个工艺流程、每个部位的排查人员及任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并建立整治档案。
2、开展户籍化管理。对“网格化”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治“户籍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级建立隐患台账。对辖区能源化工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全部监督人员都要建立个人监督执法档案、能源化工企业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整治档案。
3、严格监督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和目标,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辖区每个能源化工企业逐一开展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已投入运行的能源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能源化工企业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易燃易爆操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企业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当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推动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4、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全民参与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各地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投诉方式的基础上,拓展建立热线电话、互联网站等举报投诉方式,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1月10至11月20日)
各地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能源化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所有能源化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要对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地要将当地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和能源化工企业消防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1日20日前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摸底排查和分类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至2012年2月6日)
各地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地能源化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普查,不留死角,不遗漏一家企业,彻底查清本辖区能源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提请当地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能源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3、成果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至2月20日)
各地要组成验收组对本地区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消防安全制度,不断健全能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战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实施对各地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企业的数量不得少于该地区企业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市政府部署的“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坚持“统一部署,部门负责,属地管理,联合行动”的原则,迅速有效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本地区能源化工行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地能源化工企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多警联动,全警消防。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本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集体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开展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各有关警种间,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要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4、严格奖惩,强化追究。
各地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5、落实责任、探索创新。
各地要以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要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消防执法合力。
在专项整治开展的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推动工作,确保取得成效。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就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专题报告,并与普查登记表(附件2)、统计表(附件3)一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LM]
附件1:
能源化工企业消防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要求(是)
不符合要求(否)
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审核验收备案
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备案
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耐火等级
各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楼梯间防火门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防排烟及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水炮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灭火器配置数量和类别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
是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检查
是否制定并完善防火巡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实施部门责任制
是否定期开展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电工、焊工、消防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消防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到人,设备维护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验、维修,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性检查
防火巡查
组织定期巡查并确保人员、部位、频次、内容落实到位
加强对下班时间、夜间等特殊时间段的安全出口、用火用电、重点人员在岗情况等重点内容的巡视检查
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及主管人员不定时巡查签名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否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并做好记录
备注
审核人:填报人:检查人:
注:此表由能源化工企业填写
附件2:
能源化工企业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横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存在的火灾隐患
已整改隐患
未整改隐患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
全市能源化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单位
个
其中煤化工企业个,
石油化工企业个,
火力发电厂个,
其它单位个。
发现隐患
处
其中消防安全布局方面存在处,
耐火等级方面存在处,
防火分区方面存在处,
消防设施方面存在处,
消防车道方面存在处,
安全疏散方面存在处,
其它方面存在处。
整改隐患
条
临时查封
处
责令三停
个
罚款
万元
拘留
人
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检查情况
次
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采取停业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
个
当地党委、政府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或专门会议
次
当地党委、政府决定采取停业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
个
当地电台电视台播发新闻
条
当地报刊杂志播发信息
条
内蒙级新闻媒体播发稿
篇
中央级新闻媒体播发稿件
篇
向总队汇报检查情况
次
其中向总队汇报重大情况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核人:填报人:年月日
注:此表由公安消防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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