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州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13〕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2013]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开展全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摸清我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二、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州情州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州政府成立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各县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各县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目标考核。各县政府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2.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4.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重点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黄南州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谭秀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桑林青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成平州统计局局长

仁青多杰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金忠州财政局副局长

华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阚广宏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多杰才让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许显录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马源林州监察局副局长

马维才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青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郝仲虎州交通局副局长

卓尕加州卫生局副局长

邱品德州统计局副局长

谢春生州旅游局副局长

华周科州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王维国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祁于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庄才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杜文克州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维林国家统计局黄南调查队副队长

李培武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文海中国人民银行黄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凯峰黄南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杜元武武警黄南支队副支队长

李向东同仁供电公司经理

雷宏德中石油黄南分公司总经理

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州统计局副局长邱品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财政局(郑素琴)、州经商委(陈晓曦)、州住建局(徐元龙)、州工商局(景增梅)、州质监局(赵莲英)、州旅游局(辛培娟)、州文体局(旦正卓玛)、同仁县统计局(张勇)组成,要求抽调人员交接清本单位工作,脱岗参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抽调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

附件2

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便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黄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州普查工作计划,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普查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州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州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批落实普查经费;协调县级普查经费,督促检查经济普查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及下级财政经费落实,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州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同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事项。

州公安局负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普查登记阶段在社区、居委会和特殊场所配备相应民警协助入户登记。

州编办、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州质监局负责相关基本单们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州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州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资料。州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州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资料。

州经商委、州教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按照普查登记的要求提供相关名录资料。

州民宗委负责协调宗教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黄南调查总队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事项。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

人行黄南中心支行、同仁供电公司、州邮政局、州移动公司、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负责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中石油黄南分公司负责协助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内的普查工作,并提供有关普查资料。

州军分区、武警黄南支队负责本部队及所属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州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各县普查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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