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加快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分工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征地和房屋征收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征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和房屋征收。及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约谈、巡查和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房源配置结果公平公正,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惠民便民,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中央和省规定开展审核清理和自查自纠,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撤销。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对政府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买药品。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切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惠民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则、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力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引导食品药品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纠风办、东营烟草专卖局)
(九)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的协议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一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医院、学校工作,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范围和评价标准。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增强评议效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督促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继续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开展争创“文明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活动。三是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2011年度社会评议市直部门工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坚持部门“一把手”上线制、限时办结制和首接负责制,提高“行风热线”质量和效率;完善情况反馈和督查通报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完善常办常新、越办越热的长效机制。同时,推进“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协调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与群众直接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发挥行政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下级互相监督综合监督作用,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营日报社、各上线部门单位)
3.积极探索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群众参与的多元互动监督运行机制,着眼治本的纠风牵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工作考核制、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同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案件查处工作的治本功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查处的问题,达到教育警示、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强化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性,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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