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0号文件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0号文件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济政字〔201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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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0号文件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质量强市建设为主线,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企业主体、诚信守法,创新驱动、以质取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着力打造“济宁制造”。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标准化、计量基础和质量创新”四大战略,突出抓好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建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促进城市品质和发展质量优化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打造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过硬、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体系,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具体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良好。重点食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大力推行GB/T22000或HACCP认证。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以先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核心专利技术、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重大装备部分关键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重点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类产品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主导或参与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二)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具体目标:
1.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建设工程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全市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2.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住宅性能明显改善,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三)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具体目标:
1.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山东省服务名牌。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山东省服务名牌。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四大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1.品牌带动战略。强化品牌培育和规划,以提升和优化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国际化大企业,着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积极创建服务业、农业和建筑业等非工业领域品牌,促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等品牌发展。着力建设区域品牌,把培育区域品牌作为质量强市重要内容和引领项目,围绕全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以名牌企业为基础、以省长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为标杆、以全国知名品牌建设示范区和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将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品牌企业在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申请、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5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建设示范区1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个、中国驰名商标30件、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6处、山东名牌产品20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200件、山东省服务名牌30个。
2.标准化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通过技术标准联盟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鼓励更多自主专利技术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带动重点企业和产业瞄准国际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发展成为新国际标准制定者,促进我市优势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步伐,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构建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社会管理和信息溯源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发挥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济宁工作站的作用,加快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建设,开展先进标准和技术贸易壁垒等研究。到2015年,全市累计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12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家,开展国家、省级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家。
3.计量基础战略。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加快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培育和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提高计量监督工作有效性,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围绕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监管,积极拓展工程计量,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计量基础工作。综合运用计量许可和监督等措施,提升全市计量器具制造行业质量水平。
4.质量创新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创新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原动力,引导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提高创新成果向生产转化效率,有效保障产品生命力和竞争力。切实做好济宁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争取到2015年,全市有20家以上企业成长为卓越绩效标杆企业,60家企业按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
1.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着力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倡导大中型企业率先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赋予其应有权力和职责。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
2.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审批备案程序,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和社会责任,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食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并有效处置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着力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力度,完善区域性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
3.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以鲁南质检中心为基础,配套建立一批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级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标准研究、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质量状况分析、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技术机构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积极参与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完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强化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
4.构建质量信用公开体系。建立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推广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
(三)推进四大工程,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有效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安全、优质、高效、品牌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食品的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
2.服务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步伐,不断促进全市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3.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质量责任,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监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4.质量人才培育工程。关心和重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中小学教育中开展质量基础教育。在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最高管理者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济宁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济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乡、街道)、质量强企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水平。
(二)建立质量监督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监督检查评价体系。建立工作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质量强市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质量建设配套政策。健全质量激励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奖、品牌奖励等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0号文件,推动质量强市、县(市、区)建设,不断加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市长质量奖及政府质量奖励工作等质量工作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质量发展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四)营造质量强市建设良好氛围。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建设质量强市宣传力度,强化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舆论监督,增强社会公众质量意识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能力。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推行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素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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