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1〕2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职务。要督促各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领导干部作业现场带班、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投入、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基本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和贷款发放。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开展争创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先进班组长活动,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
二、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安全生产依法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三超”等违规违章现象,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非”以及在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强化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采取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构建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执法监察模式。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作用,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
三、深化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抓预防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许可程序和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换证。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审制度,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对不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以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标准化企业进行分级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评价结果和标准化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重大危险源公开预警和备案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功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和配合,建立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网络,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实战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以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第三季度,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第四季度,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切实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机、冶金有色建材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简便实用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明确各类企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深化基层安全监管,坚持重心下移强根基
按照“巩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保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达到有人员、有岗位、有固定场所、有专门经费、有执法车辆等装备保障的“五有”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执法队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安监干部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区域性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四个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职工群众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广泛开展以“杜绝违章、远离事故、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达到全部持证上岗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基层、下矿井检查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事故处理及备案工作,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制定措施、抓好防范,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