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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潍政字〔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近年来,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打防管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2009年以来,该局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贯彻落实《消防法》,针对辖区农村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农村派出所为依托,建设了9处社区消防站,形成了布局科学、覆盖全区的农村消防安全网络,提高了基层处置和防范火灾的能力,破解了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难题,探索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开创了基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局面。2009年10月、12月,省、市政府先后召开会议推广了这一经验做法。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决定给予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潍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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