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快速整合电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市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化水平,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关于促进信息化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工作,逐步建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无线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实现新一代移动网络连续覆盖全市镇街以上区域、无线通信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推动我市进入无线通信和移动互联网新时代。

二、科学编制规划。无线通信基站建设运营单位会同电信企业和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和实施全市无线通信基站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同步实施,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保障无线通信基站的科学规划建设。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无线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部门协调配合。市经信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无线通信基站专项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无线通信基站专项规划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向建筑方发放《通信基站建设告知书》(通信基站建设运营单位印制)。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标准,充分考虑建设区域内的通信需求(基站或室内分布系统),为通信基站建设预留站址资源,并将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及时对建设完成的通信基站进行验收确权;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通信基站建设运营单位在住宅区进行通信基站新建、改建、维护工作,不得非法收取入场费、配合费等费用。市市政局负责协调开放公园、生态控制区域等公共资源,用于支持无线通信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设施附近公共用地,用于支持无线通信基站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无线通信基站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无线通信基站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设施安全。潍坊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无线通信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除的,需先与通信基站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潍坊日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无线通信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提升社会各界对无线通信网络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舆论氛围。各电信企业负责提供本企业全市无线通信基站建设需求,由无线通信基站建设运营单位汇总,并明确计划、分步推进,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各镇(街道)、社区负责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无线通信基站规划和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选址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进入社区、乡村,丰富社区和农村文化生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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