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枣政办发〔201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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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区(市)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生活殷实、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2.工作目标。从2013年开始,全市共选取100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见附件2),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5年底全市100个村庄通过考评验收,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自2016年起,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改造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3.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双千工程”(千名领导干部下基层和选派千名“第一书记”)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等,整体谋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乡村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以整治改造村庄为重点,以经营“美丽乡村”为方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加快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步伐,采取市场运作、多方共建等办法,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坚持整合资源、示范带动。整合乡村文明行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力量,科学选树典型,集中优势资源,合力打造一批示范村庄,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4.建设标准。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全面提升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水平,形成“四美”的良好局面:
——建设布局美。根据村庄区位、人口、产业、生态、历史、文化等不同条件,编制完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和乡村景观设计,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集中整治乡村环境,形成纵横有序的路网格局、实用美观的农民住房和各具特色的建筑群体。
——生态环境美。村内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出行便利快捷,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普遍形成,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生活富裕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条件良好,村集体收入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普及,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风文明美。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农耕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遵纪守法形成风气,社会治安良好有序,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庄建设
5.编制建设规划。试点乡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美丽乡村”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细化“美丽乡村”建设内容、阶段性建设重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既要考虑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又要考虑农村人口、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既要考虑农村水、电、路、气、厕、卫等设施综合配套,又要重点突出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较大公共设施项目的有序、有效安排。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详细规划。
6.制定行动方案。立足满足于今后一个时期内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各乡镇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详细规划,按照“突出亮点、彰显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13-2015年),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创建措施,明确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各级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指导,制定“美丽乡村”规划导则和村庄整治技术要点、修编新农村建房图集。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13-2015年)。
7.科学改造提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路网布局,合理设计主要街道、小巷胡同,打通村内断头路。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旧房、空心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装扮美观舒适住宅,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庭院环境卫生设施,全面完成改厨、改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严格管控无序违章建房,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8.建设新型社区。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合村并点,集中连片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按照“配套、完善、提升”的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农民的能力。
(二)整治村容村貌
9.提升硬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适宜方式,开展村庄主次干道硬化。主街硬化率达到100%,小巷硬化率不低于70%。主街两侧铺有路沿石,街巷建有排水设施,形成纵横有序、便捷舒适的村内路网。
10.提升绿化水平。加快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积极倡导庭院绿化,鼓励农民栽植经济林木、观赏树木。推进路旁、水(渠)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配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效果,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11.提升亮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巷及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亮化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应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夜间照明效果。
12.提升净化水平。建立村内卫生日常保洁机制,实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按每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设1名保洁员,大的自然村可据实际情况配2名以上保洁员;制定环卫保洁标准,规定保洁区域和时间,明确保洁人员职责,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做到机构、制度、人员及经费“四落实”。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推行“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定点存放。妥善处理并积极利用禽畜粪便,推广使用“三联通”沼气池,鼓励村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13.提升美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墙壁进行统一整洁或粉刷,合理布局宣传栏、文化墙等,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实用美观的景观效果。整治村内影响观瞻的陈旧电线电路,坚决杜绝乱扯乱挂现象。
14.提升饮水安全水平。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构建户户通的自来水管网,保证自来水供水入户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做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科学建设一批净化池、氧化塘,有效降解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服务设施
1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基本达到“七室两超市一广场”标准,即具备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学布局建设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在村内兴办幼儿园、托儿所。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向试点村延伸,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6.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有线电视、宽带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探索建立村级信息综合网络服务平台,开设党务村务公开、政策信息发布、农业技能培训、市场供需动态、社会治安管理、灾害预警防治等信息服务栏目,强化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民政救助、人口计生等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开通村长热线电话,设置村民意见建议箱,设立阅报栏、科普栏、宣传栏、社情民意反馈栏。
17.完善“五员”服务体系。设立政策宣传员、市场信息员、农技指导员、纠纷调解员、电教推广员等“五员”,强化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支持,增强服务农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费用交纳、报销、领取等手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科学使用农村村集体收入,重点用于村集体开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困难农民生活、医疗补贴等。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19.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村内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电子眼”监控体系无缝隙覆盖。建立村民自治联防组织,实现夜间巡防常态化。
(四)发展农村经济
20.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土地合作社,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大幅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培育特色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在试点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改革和农村资产产权化改革。
21.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打造特色专业村。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重点建设高标准的主题农庄和农家乐。大力发展自助采摘游、城郊休闲度假游、生态农业观光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推动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服务业,围绕加强产业服务,积极开发餐饮、住宿、交通等三产服务项目,适度发展短途物流、设备租赁、劳务输出等配套产业。
22.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现代职业农民。完善和落实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倡树文明乡风
23.弘扬乡土文化。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推动民间传说搜集整理、民间艺人技艺传承,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
24.加强教育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四德”教育、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健全村规民约,强化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营造浓厚教育氛围。
25.开展示范创建。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文明生态示范户、致富创业带头户、敬老模范户、子女教育模范户、计划生育模范户、“五型家庭创建”(和谐型、致富型、美好型、学习型、诚信型)等创星评比,建立动态考评机制,颁发并悬挂农户家庭星级评定匾牌。结合实际开展弘扬传统美德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6.强化村民自治。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抽调住建、规划、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渔业、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美丽乡村”创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8.明确职责分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各区(市)为主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和帮助。规划部门负责制定“美丽乡村”规划导则,修编新农村建房图集,指导创建规划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管考核等工作,统筹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路网规划布局和指导村庄道路硬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庭院经济和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绿化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平安村庄建设工作;旅服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卫生室建设、新农合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学生教育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农保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会养老、社会救助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指导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工作;供电部门负责指导村内供电线路整治和改造;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通信部门负责指导通电话和互联网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四位一体”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督促选派“第一书记”村的“美丽乡村”建设;监察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监督,加强问责问廉问效,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29.完善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村级自筹和社会多方支持三位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创建试点村予以奖励。各区(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规模进行配套。要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集中对创建村进行投入。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工投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建设,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30.强化考核奖惩。市里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评,创建期满总评、验收和表彰。对通过年度考评的村兑现资金奖励,对通过总评验收的村,由市政府命名为“枣庄市美丽乡村”。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区(市)、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由市政府授予“枣庄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区(市)、乡镇”荣誉称号;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市)、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责令继续做好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枣庄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枣庄市“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庄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略)
附件2
枣庄市“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庄名单
(100个)
一、滕州市(35个):西岗镇南孔庄、西岗镇大王庄、西岗镇半阁村、滨湖镇望庄村、滨湖镇西迭湖村、柴胡店镇胡套村、柴胡店镇何庄村、东郭镇夏庄村、东郭镇王庄村、东沙河镇党村、东沙河镇姜桥村、大坞镇单庄村、大坞镇袁北村、官桥镇轩辕庄村、官桥镇后官庄村、洪绪镇东张楼村、洪绪镇团结村、界河镇宗庄村、界河镇青云庄村、级索镇前牛集村、级索镇水磨庄村、羊庄镇西石湾村、羊庄镇大峪庙村、龙阳镇龙山屯村、龙阳镇庄头村、木石镇西荒村、木石镇位庄村、南沙河镇上营村、南沙河镇北池村、鲍沟镇邢寨村、鲍沟镇琉璃庙村、张汪镇大宗村、张汪镇北李庄村、姜屯镇洪东村、姜屯镇洪西村
二、薛城区(11个):沙沟镇东界沟村、沙沟镇东杨庄村、周营镇邵楼村、周营镇石庙村、邹坞镇岩家埠村、邹坞镇陈楼村、陶庄镇皇殿村、陶庄镇东仓村、陶庄镇齐湖村、常庄镇小山村、常庄镇吴庄村
三、山亭区(20个):桑村镇王庙村、桑村镇黄沟村、桑村镇柴林村、店子镇安陵村、店子镇富川村、西集镇伏里村、西集镇卢山口村、徐庄镇武王庄村、徐庄镇宋庄村、凫城镇田庄村、凫城镇焦山头村、城头镇荒沟村、城头镇东城头村、北庄镇铁山村、北庄镇洪门村、北庄镇北庄村、水泉镇郑庄村、水泉镇火石沟村、冯卯镇南赵庄村、冯卯镇冯卯村
四、市中区(11个):齐村镇赵庄村、齐村镇朱子埠村、孟庄镇刘岭村、孟庄镇大郭庄村、税郭镇三屯村、税郭镇南安城村、税郭镇上义合村、永安乡天桥村、永安乡永安村、西王庄乡前小湾村、西王庄乡付湾村
五、峄城区(12个):底阁镇侯庄村、底阁镇康庄村、峨山镇大官村、峨山镇前山头村、榴园镇朱村、榴园镇北孙庄村、榴园镇王府山村、阴平镇斜屋村、阴平镇刘楼村、古邵镇大刘庄村、古邵镇杨林村、古邵镇沙路口村
六、台儿庄区(11个):涧头集镇高山后村、涧头集镇万年闸村、涧头集镇旺庄村、泥沟镇西兰城村、泥沟镇吉庄村、邳庄镇涛沟桥村、邳庄镇尚庄村、张山子镇阚庄村、张山子镇鹿荒村、马兰屯镇顿庄村、马兰屯镇廖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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