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开始有了制度性安排。全市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市级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金制度,“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共新建完成老年基础设施项目90个,其中街道12个,社区49个,乡村14个,老年福利机构15个。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敬老院137所,其中老年福利机构25所,有床位2863张,农村乡镇敬老院112所,有床位3603张。基本形成了一批立足社区农村、面向老人、方便实用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

3、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老龄组织不断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市县两级老龄办全部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139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老年维权工作站,全市老年维权工作机构达到151个,涉老法律服务人数达到1705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老年协会把法律服务作为为老服务的中心内容,把调解家庭赡养纠纷作为主要任务,走村入户化解矛盾,维护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全市累计为101751名城镇老年人办理发放和124579名农村老年人免费办理发放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使“一法一办法”所规定的所有优待项目逐一落实到位,所有涉优单位、涉优窗口都按照规定实现了优待服务内容的挂牌明示,进一步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优化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创办老年大学13所,常年在校学员3000多名,累计学员人数达4.5万人。创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86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8万余人。全市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各种形式的老年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蓬勃开展,较好地活跃和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了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成立了“大同市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在8个县区成立起相应组织,并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设立了老年人才服务部,为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搭建起平台。全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和以不同形式继续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老年人达18万余人,成为小康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缺乏积极应对的意识,解决老龄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

2、老年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非正常就业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缺少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保障。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尚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老龄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及服务形式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市场运行机制发育滞后,城乡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贫困老人等养老问题还比较突出。

4、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业务经费短缺,工作机构尚未理顺,人员配备不足,办公条件简陋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老龄工作的开展,亟待改善解决。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50万大关。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村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宣传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3、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努力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区分城市与农村不同情况和特点,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需求出发,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结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更有尊严;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农村要继续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要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在城镇,要不断强化管理,完善政策,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开展为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统筹水平和保障水平,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加大卫生助老、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开展老年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性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治疗。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要以老年人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力争在5年内,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不低于30万元和10万元的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各涉老服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优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督促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要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努力扩大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要不断加大财政和资金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满足“三无”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贫困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照料需求。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社会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力争在5年内,所有县区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全市千名老人养老床位量达到28张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和居委会三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在5年内,70%的乡镇街道、50%以上的农村和社区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照料、卫生站所和助餐网点等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3、着力发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要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要占床位数的60%以上。力争在5年内,建设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市级护理院,实施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创建老年友好城市1-2个,创建老年宜居社区10-20个,创建老年温馨家庭100-200个,从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上为老年人创造宜居条件和生存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要适应老年人多元化和不同层次求学求知需要,逐步探索和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制机制,丰富学教内容,提高学教水平。“十二五”期末,全市规范化老年学校要达到30所以上。

2、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娱乐活动。要积极支持和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全市60%的村和100%的社区建立起适宜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的老年活动中心(室)。

3、大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要继续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力争使常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

4、大力加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工作。要在经济社会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老年人专长,体现老年人价值。力争使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把《老年法》及《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普法率达到80%以上,力争使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公民进一步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

2、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要在现有市、县两级已建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力争在5年内,使80%的乡镇和街道、70%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起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在现有市、县两级已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力争在5年内,使100%的乡镇和街道、80%的行政村和社区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法律援助。

(五)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要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期末,社区老年协会的建立达到90%以上,村老年协会的建立达到80%以上,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专管员。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政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力争在5年内,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老年人的情况和特点,进一步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4、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继续积极开展老龄工作示范乡镇(街道)、重点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要有30%的乡镇、街道达到老龄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标准,50%的乡镇、街道达到老龄工作重点乡镇(街道)标准,推动基层老龄事业整体上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乡要根据当地老年人数,按照一定比例设立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捐赠捐助。探索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老年节等重大节日,广泛深入地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及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尊老敬老活动,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为老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要把老龄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部门整体规划,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县区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督促检查,并于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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