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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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争当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排头兵的总体思路,推动我市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扩大和提升体育市场的内涵及品质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晋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机遇,努力使我市体育产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二)奋斗目标
我市体育产业的目标任务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15年,我市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争取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0.55%,体育产业就业人数达1万人以上。第二步到2020年,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管理规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到l.5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发展体育产业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群众体育健康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同时按照层次分明、业态多样、技术引导、彰显特色的原则,顺应不同层次体育消费者在健身休闲方面的需求,形成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共存、高中低档健身休闲企业互补的发展格局。要通过内引外联,整合力量,提升健身休闲产业的技术含量和服务品质,争取创办2—3项高水平的体育项目俱乐部;积极鼓励发展体育中介培训市场,按照提升水平、壮大规模、全面利用、加快普及的原则,全面发展体育中介培训业。开发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体育特色培训项目,拓展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受训人员较多的体育技能性培训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效益的体育培训机构,形成多层次、高水准、广受众的体育培训产业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城乡每l000人有l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大力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赛事筹划推广、人才流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经营模式,探索完善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赛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全面发展赛事经济,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体育文艺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和体育文艺演出,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
(二)进一步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加快体育场地建设为体育产业提供依托和载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入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市级新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围棋馆、一个体育公园、一个网球中心。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个田径场、一个体育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和一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切实抓好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体育活动场所。
(三)优先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
广泛宣传,培养群众科学的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同时,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整合体育资源,做大做强体育广告、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经纪与代理、体育传媒等新兴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品牌和连锁企业,带动全市体育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规范体育彩票市场
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夯实体彩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销售网点,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的发展规律,拓展营销手段,同时继续发挥体育彩票在解决就业、扼制私彩方面的作用,力争销售额逐年递增,保持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我市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柱。
(五)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
加快推进我市体育职业化的步伐,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全面发展;以市场潜力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体育项目职业化为突破口,培育和发展我市体育竞赛市场,使体育竞赛表演业逐步成为产业发展重点,积极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体育赛事。
(六)完善落实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政策
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七)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融合
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通过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吸引周边省市体育爱好者来晋城观赛和旅游,着力打造晋城的体育旅游品牌,积极开发以体育内容为主的体育文化产业和体育动漫游戏等创意项目,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1.陵川是围棋的发源地,围棋文化底蕴深厚,棋子山国际围棋文化节作为我市的体育品牌项目已成为和谐晋城、魅力晋城的一大亮点。要举办好两年一届的中国•晋城棋子山国际围棋节,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的围棋比赛。组建晋城棋院,新建一个全国一流的围棋馆,开发以围棋文化为主题内容的动漫游戏和宣传片,努力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将陵川王莽岭景区建成国内知名的全民健身户外营地。成立我市户外运动俱乐部,积极开发相关体育旅游项目,参与全国性的户外运动比赛和举办国际国内户外运动赛事,成为晋城对外宣传的窗口,吸引国际国内户外运动爱好者前来晋城参赛观摩,力争通过举办品牌赛事塑造城市形象。
3.将我市举办的全国汽车、摩托车场地越野赛打造成我市体育品牌赛事,在泽州建造汽车、摩托车越野比赛基地。要通过引进和举办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推动各项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逐步提高体育竞赛表演的商业化程度,带动体育传媒、中介、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以体育促旅游,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市场的融合,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的新增长点。
4.积极创办体育报刊专栏、体育网络等,以体育为载体,成为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
三、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工作的指导,要把体育产业纳入本地区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制度,成立专业的体育执法队伍,维护市场秩序,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等方式扶持体育企业、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特别要扶持中小企业投资体育产业。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监测和考核。
(三)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产业政策
1.关于体育竞赛表演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类价格执行。
5.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6.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社会各界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的支出,符合规定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7.经营体育项目按照“文化体育业"享受3%的营业税。
(四)加强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成立专业的体育执法队伍,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尤其对于专业技术强、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的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执行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服务质量认证标准,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加强体育社团和体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会服务功能。
(五)鼓励多元化社会投资
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走出去,加大力度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人文环境优势吸引外地客商到晋城投资兴办体育产业。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营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七)依法保证体育用地
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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