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暨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暨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11月9日冬季防火工作暨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晋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目前,已经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研判本辖区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形成冬季防火工作合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摸排、整治火灾隐患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突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由政府统一领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尤其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清剿火患”战役,有重点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县(市、区)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定期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依托公安指挥中心或消防值班室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的办理。

四、明确责任,严格倒查,确保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附件:1.晋城市“清剿火患”战役行业系统隐患排查表

2.“清剿火患”战役隐患排查统计表

3.填表说明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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