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吕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力争全市、各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巧%,实现我市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检查工作机制。

二、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规范》与《通知》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同步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3月1日—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启动部署,召开会议、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5月1日—6月30日)

各地对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市级检查(3月26日—6月15日)

市领导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启动部署、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人员、装备、经费落实、前期整改等情况以及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随机性检查。

(五)省级督查(6月1日—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将在核查整改阶段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抽取全市重点县(市、区)对的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六)数据初报(6月16日—6月20日)

6月17日前,各县(市、区)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2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七)审核督查(7月1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上报数据进行套合分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地组织整改纠正。同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司局、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八)市级验收(7月25日—7月31日)

市领导组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各地应结合国土资源部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纠正,做好准备工作。

(九)省级验收(8月1日—8月10日)

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重点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

(十)数据上报(8月5日—8月10日)

8月7日前,请各县(市、区)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领导组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十一)部级验收(8月15日—9月15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对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司局、单位对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

(十二)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6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6月20日—8月10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级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级约谈及责任追究(10月1日—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根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整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丁雪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志国和副市长张中生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肖新卯(兼)任,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市级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配合完成省、部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对辖区内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二)市领导组办会室分工

市领导组办公室由6个专项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是:

综合指导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推进、阶段性工作安排、指导培训、协调联络、信息沟通、文稿起草、召开工作调度会、数据资料汇总报送,配合做好省、部督察、验收相关工作等。

综合审查组:下设土地业务组和矿产业务组两个工作小组。土地业务组负责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查处整改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供地、补充耕地、拆除复耕等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矿产业务组负责指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

案件查处组:负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查处工作。行政及司法保障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职务犯罪、强制执行案件的指导、协调及落实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的技术指导、维护等,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测量,勘测提供支持。

宣传外联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工作,采集、报道相关新闻,制做宣传材料,联络新闻媒体等。

六、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报市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办公室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立即启动,市卫片领导组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建立了违法案件跟踪查处制度,从3月1日开始,以半月为单位对各地查处进度进行密切跟踪,并对占用耕地10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各地一定立即行动起来,立足当前,充分履职,对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继续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当地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市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人民政府直接对该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半月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务必于每月13、27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的半月报须经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送内容应包括:一是半月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同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报表均采用网上实时填报的方法,且报送时间有明确规定,超过报送时间无法补报,报送后不经上级认定,下级无法修改。对此,各地应认真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应随时与省市领导组联系。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影响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的,市领导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总结提升。更要以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用、大家管”的转变;实现土地监管方式依靠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向利用高科技手段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转变;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持全市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保障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联系人:陈建军、樊小珍;联系电话:8229449、5239652(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吕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名单

附件:

吕梁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组组成名单

组长:丁雪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志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中生副市长

成员: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任光华市人社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南建中市安监局局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栓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高卫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肖新卯(兼)

副主任:王香保市监察局副局长

阴海斌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刘承东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承东为领导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成员:问林旺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建审科科长

曹子龙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地籍耕保科科长

刘建国市国土局交易中心主任、矿管科科长

高志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长

武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曹黎明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王欣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王林平市国土局储量科科长

韩开祯市国土局规划科科长

郭跃生市国土局利用科科长

贾广田市国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海清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王立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树斌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军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综合指导组:

组长:陈建军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成员:秦勇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科员

樊小珍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科员

刘蕾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科员

薛文皓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科员

行政及司法保障组:

组长:贾广田市国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员:高志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长

武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曹黎明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王欣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案件查处组:

组长:刘海清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成员:王立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树斌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赵宏平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王敏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综合审查组:

组长:李树斌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赵彩霞市国土局地籍耕保科干事

郝卫东市国土局矿管科干事

刘承方市国土局储量科干事

冯渊市国土局规划科干事

王爱红市国土局建审科干事

李志军市国土局利用科干事

技术支持组:

组长:李爱明市国土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孟超市国土局信息科员

王瑞市国土局地籍耕保科科员

樊小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宣传外联组:

组长:李旭东市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秦勇勇市国土局办公室科员

刘庆华市国土局宣教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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