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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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铺开了各行业、各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任务已如期完成。为了进一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现将第一、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通报,并就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制定出台了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并认真落实省政府督查组督鲞意见,调整和加快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了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并将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一、二、三类进行分类监管和指导,全市共关闭取缔一类生产经营单位3136个,停产停业二类生产经营单位1690个,对符合条件的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从全市第一、二阶段总体工作情况看,还与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应付思想和厌战情绪,没有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抓在手上,宣传发动不充分,安排部署不扎实,以至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不清、方法步骤不清、目标措施不清。
2、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县(市、区)之间看,工作开展较扎实的有临县、离石、兴县、交口,工作质量较差、行动迟缓的有文水、交城、方山。特别是文水县,排查摸底情况虽经多次督促,但迟迟不能上报,严重影响了全市的汇总上报工作。从部门看,安监、消防、教育、农机、交通、质监、水利等部门工作开展较好,能及时反馈整治情况,按时汇总上报摸底排查资料,煤炭、电力、国土、公安等部门较差,到目前为止,既未上报前两阶段工作情况,也未上报行业统计汇总报表。
3、工作质量不高。至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除重点行业领域外,其他行业仅进行了情况统计工作,还没有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分类整治和分类监管。特别是还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单位将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工作当作企业普查工作去做,摸底只是进行企业名称和相关证照的登记,既没有隐患排查的原始记录或下达的执法文书,也没有建立档案台帐。
4、关闭取缔工作差距大。全市查出的9820个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中,目前关闭了3136个,仅占32%。
对前一阶段工作较差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市政府提出严肃批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改进。
二、第三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关于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从五月一日开始已进入省、市、县三级联动阶段,这一阶段既是专项整治的关键阶段,也是建国六十周年重大庆典活动集中进行的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1、认真总结前两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二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各乡镇、各部门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一条龙排队,对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排查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公开曝光,并对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市政府将对全市工作排到后三位的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同时,要召开第三阶段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上来,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全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快进度限期补课,进一步完善前两阶段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务于5月20日前,将拉下的工作全部完善。一是要完善档案资料。对第二阶段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一个档案、一个行业领域一个台账的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做到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处理措施、执法文书之间要配套,档案与台账要配套。二要尽快公告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举报受理电话一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严格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按照一类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二类停产整顿、三类加强监管的要求,继续严格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工矿行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出的第一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标准全部关闭取缔;第二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顿内容、责任人、时限、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督促其按时达标,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批准转入三类,加强监管。对经整顿达标无望的单位转入一类取缔关闭;第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快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纳入正常的监管。同时,对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别变动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
3、要积极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工作。一是要落实专项整治资金,保证检查组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二是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实行人盯企业、人盯隐患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报导工作。要大力宣传联动检查组的工作动态,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遵循资源开发合理、要素配置优化、组织管理集中、连片兼并重组的原则,以县(币、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政府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分类论证,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等措施,有序快速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标准和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乡镇、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二)严格执行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解决难点问题。同时,要着手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按时完不成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行政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第一、二阶段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坚决列入关闭对象,并追究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严重滞后的以及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不力,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乡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培训教育。要将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纳入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好五个方面的结合,即:把专项整治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结合起来,严把安全准入关;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与夯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结合起来,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与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突出治本,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五)及时报送信息,按时上报资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工作信息。同时,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每月通报,并严格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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