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朔政发〔201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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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较高水平的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新任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必须紧紧抓住和充分利用我市各项事业稳定、持续、向上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与师资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持续促进内涵发展,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12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所有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县区范围内所辖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农村教师待遇全面提高。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在县区范围内的城乡交流机制,教师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对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同社会群体能享受相对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素质教育取得积极成果,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择校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和城镇学校超班容量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建立,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以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逐步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
1.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把建好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大举措,认真执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0号)》,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高强度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高质量育人。在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质量安全规范,在县域范围内达到“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施工。所有新建学校一律按抗震8度等级设防,使用寿命50年以上,并实行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按此要求,根据人口分布和地理位置,每个乡镇新改扩建1-2所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能满足本服务区一至六年级寄宿学生就读的寄宿制小学,农村中心小学一般要达到6个班以上,在校生200人以上。初中实行集中办学,在较大乡镇建设1所,在县城周边建设1—2所高标准寄宿制初中,基本满足服务区内当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2.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2010年全部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档案,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到2010底总投资8.39亿元完成全市76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各县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消除辖区内办学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
3.统筹兼顾推进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和变动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撤乡并镇、移民并村等工程,科学预测,适当超前,合理布局,及时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优化学校布局结构。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程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避免因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而引发的矛盾。对必要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教师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大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12年,全市所有农村学校必须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图书资料、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和信息技术教育装备达到规定标准。生活设施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饮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95名以上的非寄宿制农村学校达到我市寄宿制学校除寄宿标准以外的教学工作和生活条件标准。
5.加快城镇中小学新校建设步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必须与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需求相呼应,必须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与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相一致。当前及今后3-5年内,应该把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校数量不够、容量不足的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放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两宜”城市的突出位置,攻坚克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在2012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从2010年起,市区和县城新建居民区和改造住宅区必须实行予留教育用地的“黄线保护”政策,与初中、小学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今年开始,在市区新建居民区、城中村改造住宅区、民福东街、市经济开发区新建小学和初中新校各4所。各县区都要根据县区政府所在地建设规划对小学、初中学校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安排,从高要求,分步实施,务求落实。
6.着力提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要以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为重点,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多措并举推动现代科技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广泛开展中小学“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活动”。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县区、乡镇、学校四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教育信息网络平台,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县、山阴县基本实现“班班通”和班班都有多媒体。到2013年,应县、右玉县全部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和班班都有多媒体目标。利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信息终端设施普及,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建设规模相当的网络教育资源库。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中小学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
7.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必须坚持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办学体制,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管理学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尝试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县级政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的体制。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校际之间的结对帮扶、联合办学、建立集团、一校多区的办学方式缩小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能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要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提供更多选择机会。要切实加强现有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确保民办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建立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以均衡配置师资为重点,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能,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城乡和学校间总体上达到均衡配置。要根据布局调整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发展形势,按实际需要为所有学校配齐配足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并逐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不断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2010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教师资格证人员顶岗任教,消除公办学校“长期代教”现象。
2.强化教师培训工作。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要加强当前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职业思想方面的培训,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全面提升。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提升基地培养工作,积极推行中小学名师“导师制”培养、教师基地培训、阵地式轮训、以学科为单位配餐式集训、巡回式送训、校本研训六项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控行动。同时,要探索采用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联网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切实加强县级教师进修校建设,积极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同时要加大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对学校生活教师进行分科目、分层次系统培训。对师范学校学生开设学生生活管理课程,逐步满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需求。
3.逐步建立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建立完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并逐步扩大轮岗范围,提高轮岗比例,促进校长和老师在区域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原则上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不得超过6年,中青年教师在一所学校聘期也不得超过6年,每年以县为单位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要制定落实鼓励措施,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履行到农村支教的义务,中小学特级教师、省市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要有两周时间到农村学校示范教学和巡回教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朔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实行为期半年的农村顶岗实习支教制度。
4.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证农村教师绩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要采取倾斜政策,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稳定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经济补贴水平,从今年起,根据不同地域和经济发达水平,向山区教师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10000元。要落实义务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各项津贴和待遇。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提供住房、医疗方面优惠,保证农村教师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三)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始终坚持公平办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2.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和高中招生按比例分配政策。就近入学的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中考改革的精神,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50%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实行初中毕业应往届分离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制定并认真执行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发展指导评价体系”,让每个学生素质发展纳入统一质量监测,让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纳入全面质量评价。
4.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注意纠正模式化倾向,支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成特色学校。建设大批“学习型”、“科研型”、“劳动实践型”、“职业渗透型”等特色学校,大力彰显学校体育、艺术、发明创造以及传统文化教育特色,培养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以法律和政策为保障,切实维护不同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确保每年教科书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全面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活补助的经费。
2.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总体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在收费上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依法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把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特殊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1.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过程中,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上来,及时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县区人民政府对推进县区所辖区义务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政府一把手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县区长每年向市政府年度交帐制,市政府建立各县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台帐,定期考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
2.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统筹力度,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和监测,完善支持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具体办法,重点缩小县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职责,并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发展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城乡幼儿园的建设,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
3.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按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优先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问题。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支持新建居民区和住宅改造区初中、小学的规划建设。
(二)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
1.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的配备和改造。要实行义务教育投入优先制度,将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分别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考核目标。
2.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均衡安排,不断提高标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同时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所有学生高标准“两免一补”工程、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工程和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工程,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监管,做到全部施惠于学生。
3.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贫困地区教育帮扶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帮扶贫困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中小学校。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因家庭困难及其它原因而失学、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具体指导,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在经费安排使用上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支持财政困难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代会制度,探索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依法、依章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机制。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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