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驻朔企业: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态势,在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人,下降28%,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成效,但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任务依然艰巨。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三新一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7月2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8月初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从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

组长:韩忠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显华市长助理

兰成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市安监局局长

左中伟市煤炭局局长

许晋维朔州煤监局局长

王纲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孔庆虎市经信委主任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宋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岗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锁会市安监局副局长

郝晓明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总经济师

王尧邦市住建局副局长

石爱市交通局局长

胡彪市水务局局长

周宏市林业局局长

郭文新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志斌市旅游局局长

刘旺市人防办主任

刘培平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于剑云市工商局局长

李瑞峰市质监局局长

岳福豹市气象局局长

王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马晓彬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赵向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刘枫朔州车务段段长

燕争上朔州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秉朔州地电公司经理

六县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区长和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总安排部署,了解掌握各行业(领域)、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市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锁会担任。

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大检查的范围和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水运、铁路、民航、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五)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消防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七)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水利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市政运营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铁路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朔州车务段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学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十六)电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朔州供电公司、朔州地电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十七)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许可证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

(十八)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大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各类文件、会议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三落实”、县、乡领导挂牌包矿包企业责任,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按照朔政发〔2011〕33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四)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朔政发〔2011〕34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六)汛期除险加固、防雷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七)《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朔安办函〔2011〕11号)贯彻落实情况。

五、大检查组织实施

本次大检查采取市级牵头,市县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组建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的检查组,扎实开展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整个大检查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阶段实施,突出工作重点。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省市总体部署,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配齐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检查方案和执法人员及专家名单于8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二)市县区联合检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

组织力量,按照检查范围,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一般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按要求挂牌督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生产。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区、各行业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检查第一阶段检查出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消除新的隐患问题。

(四)市级督查指导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市安委会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开展、七个方面活动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县区、各行业要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二)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通报当地政府一律关闭取缔;未消除安全隐患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开展情况的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市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要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来,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及时汇总和通报并上报省安委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11月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总结。

联系人:马建平、李权、王太明

联系电话:0349-222001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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