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朔政办发〔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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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各类指标任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总体控制指标、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和事故起数控制指标4类23项指标构成。今年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控制指标为166人,具体指标内容为: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指标:

(1)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其中: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内容

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常规性工作目标、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八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三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内容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机五项)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

①地方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②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③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

④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⑤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⑥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⑦其它事故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7)各类事故总起数比上年下降5%

(8)一次死亡3-7人事故起数

(9)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1)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1)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省、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本地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各行业实施方案。在当地主要媒体开展了新闻宣传,提供出宣传方案及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专项整治经费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满足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进行搜集整理报送;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提供出排查摸底生产经营名单。提供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数量并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提供出证照齐全但安全隐患多、安全没有保证的企业名单,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提供出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加强日常监管的企业。三类企业名单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布。

(2)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按照市政府朔政发〔2009〕6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能够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常规性安全工作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落实县区长助理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明确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其他副县区长、分管安全县区长助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县区政府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每季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并向县区长报告;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一项考核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各级评先评优条件并实行了“一票否决”。将考核的安全生产4项相对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公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有明确的考核奖惩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奖励兑现。

(3)淘汰落后,提高产业水平。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任务;煤炭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重组整合步伐,有规划按要求完成。

(4)加大安全投入。以不低于财政总收入的0.1%的标准,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对安全监管装备、办公条件等的投入力度,能满足安全监管要求;政府投入资金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按要求建立起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实施分级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专项资金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落实在高危等重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规定储存风险抵押金。

(5)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都审批;其他企业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

(6)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专项计划,组织各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重要时段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经费。主流媒体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电视台每月不少于10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情况;报纸每月不少于两次在主要版面登载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安全生产情况;相关网络要经常性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并持证上岗。组织各类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重大灾难总体预案及相关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有重点有效果地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政府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针对辖区内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

(8)强化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县区安监机构行政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安全工作需要;县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安全机构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工作需要;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有1-10个工矿企业的,配置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10个以上的,配置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村(居)委会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县区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按规定配置了安全管理人员。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强化“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严格全员持证上岗,着力杜绝“三违”现象。

(10)严格隐患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事故报告分析及时、准确;督促企业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严肃事前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批复或报上级批复;事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11)信息联络与信息报送。设专人负责联系收发各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及日常安全信息联络事宜;为联络员配备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等装备;收集、整理、掌握、传递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完成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12)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市直及驻朔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和驻朔有关企业包括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物产集团公司、神头发电公司、神头电力检修公司、神头电力实业公司、神头二电厂、中石化朔州石油分公司、朔州供电分公司、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省电建二公司、大唐神头发电公司、平朔煤炭公司、省煤运朔州分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朔州公司、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公司、同煤集团朔州煤运公司、晋能集团朔州能源公司、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共41个单位。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的考核指标因为行业不同,安全工作重点不同,安全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差别,在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具体体现。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朔有关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保证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圆满完成。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每季度以政府公告、简报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有关相对控制指标因受统计时限的限制,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年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组,对本年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朔有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进行奖惩兑现。

(三)考核的方法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报表、会议记录、纪要等有关资料和深入企业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抽查企业数不少于30%。同时,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年终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控制指标50分,常规性工作目标30分,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八项制度20份,按照每项评分标准打分,各项得分累加得出总分。

(五)凡年内发生一次死亡8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或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7人较大事故的视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1)对县区政府的奖励。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且安全工作有创新,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县区,奖励总额基数为20万元(其中对县区长和分管安全副县区长每人奖3万元);较好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在85—94分的县区,奖励总额基数为15万元(其中对县区长和分管安全副县区长每人奖2万元);绝对控制指标完成较好,总得分低于85分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0万元(其中对县区长和分管安全副县区长每人奖1.5万元)。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单位,通报批评。

(2)对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的奖励。全面完成各项安全工作,得分在95分以上的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安委办、公安局、煤炭局、煤监局奖励总额基数为10万元;国土局、劳动保障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奖励总额基数为8万元;经委、建设局、质监局奖励总额基数为5万元;其它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在以上奖励中,原则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奖金应不低于单位所得奖金总额的30%;考核得分94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单位,通报批评。

各企业可根据全年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参照市政府对部门的奖励标准自行安排一定的奖励。

(3)对年度内评出的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或发生影响较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问责制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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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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