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盐业市场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我市食用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河曲、宁武两县进行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上述两县政府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创建工作步伐,要在近期内完成示范县的创建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力争达到每个县(市、区)创建3-5个食盐安全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创建5个以上食盐安全示范村的要求。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政办发〔2011〕97号文件,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2011年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盐业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用盐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无碘盐、劣质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食品加工行业用无碘盐、劣质盐、工业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碘盐质量检验检测和食盐质量定期信息发布,严把质量关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加工摊点使用食盐的检查监督,加大对零售商店、农贸市场食盐零售的检查力度,有效维护盐业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督办,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11月,市政府将组成由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年终督查评比。

1、年终督查内容: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全面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任务完成情况。

2、年终督查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落实创建各项要求,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总结。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以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汇报。

3、年终督查方式及时间:

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反馈督查意见等方法逐县进行,督查时间为11月1日至月底结束。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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